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做到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1、讨论决定教育教学各项政策,规定在全校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措施。
2、讨论确定学校内部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事项以及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
3、讨论确定教师聘用、任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方案。
4、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方案。
5、对研究通过的问题及时公开,接受群众评议。
二、决策程序:
1、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班子会议讨论。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3、教代会会议。对班子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教代会会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广泛听取意见。
(1)首先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教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教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2)听取民主的意见。通过教代会了解教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
(3)校务公开。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有序地公开。对每学年初的人事安排、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5、意见汇总。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为议题表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6、议题表决,做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记录。会议必须形成记录。重大问题会议记录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