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嘉峪关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发表时间:2017-08-20阅读次数:435
根据《国旗法》第六条中“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依照《国旗法》规定,特制定升降国旗制度如下:  

一、我校升降国旗由大队部统一安排。 

       升旗时间为每星期一早晨8:10分,降旗时间星期五下午3:20

二、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旗杆顶部;降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全体师生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到场参加仪式。其他在场的师生都要停止其它活动,听从指挥,面向国旗,肃立致敬。等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行动。 

四、每学期开学第一个升国旗仪式以及校内外大型活动由学校国旗护卫队组织实施,其余常规升旗仪式由系部国旗班按周轮流执勤。 

五、升国旗仪式程序是:  

1.全体肃立、护卫队出旗 

     全体师生员工面向旗杆正站立。出旗手右手擎国旗(旗杆部分贴在右胸前),两名护旗手在出旗手两侧,仪仗队列队在后呼号,经过主席台和队伍时,由齐步换正步走到旗旁,出旗手上前一步将国旗授给升旗手,一人接旗,一人托旗,做好升旗准备。 

2.升国旗,奏国歌,敬礼、礼毕、标兵撤回、学生代表讲话、教师做上周工作小结、行政领导做国旗下讲话。 

3、学生国旗下讲话由值周班轮周进行。国旗下讲话要求讲话者服装整齐,有讲话稿,简短而主题突出,教育性要强。讲完话宣布仪式结束。 

4.升旗仪式完毕,队伍带回。 

六、星期五下午降旗后,应及时检查国旗是否污损、破损;检查旗杆及升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检查奏放《国歌》设备是否完好。  

七、发现国旗污损、破损或其他影响升降国旗的问题,由值班负责人及时和大队部联系,采取措施保证国旗升降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