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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10-03-10 阅读次数:431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为加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现就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考评范围
  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兼做管理工作的教师)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评内容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每项权重不得高于40%
  ()职业道德:主要考评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教师的荣辱观、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教师的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内容。
  ()职业能力:主要考评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内容。
  1.教育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和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组织德育活动的能力,与社区、家长和学生的沟通能力等。
  2.教学能力:主要考评教师把握和使用教材的能力,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和组织其他有关教学活动的能力,开发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课程开发的能力等。
  3.教研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能力等。
  4.专业发展能力:主要考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面掌握和拓展学科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能力,了解和运用教育新理念的能力等。
  ()工作表现:主要考评教师的履职行为,包括工作量、德育工作、教学常规、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内容。
  1.工作量:主要考评教师出勤率,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班主任工作以及其他管理工作的情况等。班主任工作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
  2.德育工作:主要考评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关注学生差异的情况等。
  3.教学常规:主要考评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
  4.班级管理工作:主要考评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及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工作成效:主要考评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学效果和教研效果等方面内容。
  1.育人效果:主要考评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班风学风和学生进步情况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应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2.教学效果: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和优秀率为依据。
  3.教研效果:主要考评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情况,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的实践运用情况,以及辅导学生获奖情况等。
  四、考评方法
  考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可采用由多个评价主体参与、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不断完善考评载体和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反映教师的业绩和贡献。
  考评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程序与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也可采取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五、考评等次的确定
  (一)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2.学生评议不满意率超过40%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6.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的;
  7.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考评结果的使用
  教师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对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等次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考评基本合格的教师,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对考评不合格的教师,不发放绩效工资。
  七、组织实施
  教师考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及专业发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体系,制订本区(市)具体考评标准和实施办法。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教师考评具体方案,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教师考评实施方案要征求教师的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通过。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教师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考评,以考评促进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要严肃考评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评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高中阶段教师考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普通中小学校校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考评办法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

                                                    ○○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