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宁夏路小学师德奖惩制度

发表时间:2011-11-22 阅读次数:457

教师素质,师德最重要。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从严治教,依法执教,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提升学校办学特色,实现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目标。为此,宁夏路小学特制定师德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设奖

每月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师德奖。

二、奖励办法

1、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宁夏路小学师德公约》,恪守《宁夏路小学师德责任书》规定,自觉遵守,积极实践,无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享受师德奖。

2、教师个人和教师团队每学年无师德违规记录,方可参加市、区、校级各项荣誉和称号的评选。

3、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干部推荐与选拔等工作,同等条件下,师德优秀者为先。

4、认真总结师德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在多种场合大力宣传。学期末评选出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奖励。

三、 惩戒办法

(一)凡出现以下违反师德规范的情况,经查属实,按照情节扣除当月师德奖的20%-50%

1上课期间随便出入教室、吸烟、接打手机,让学生随意出教室递拿物品。

2在工作时间不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如不网购、网聊等。

3、私自向学生收费、摊派读物及推销商品。

4、违法上级有关饰物、衣着、发型、发色的相关规定。

5、不尊重家长,训斥、指责和羞辱学生家长,引起家长反感,对学校不满甚至投诉的。

6因工作或个人矛盾,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大吵大闹,造成不良影响,有失教师风范的。

7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取财物。

8以任何借口不执行校规和校务会决议。

9、其他有违师德规范的行为。

(二)凡出现以下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教师、社会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经查属实,扣除当月师德奖,学年末一票否决,取消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1、有讽刺挖苦、呵斥歧视学生,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违规事件。

2、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恶劣言论。

3不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传播不利于团队和谐发展的言语,搬弄是非,教师间不团结、不协作,严重影响教师形象。

4、师生矛盾恶化、有乱班现象,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5、因组织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7从事有偿家教和收费补课。

四、监督、保障机制

1、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和考评领导小组”。随机校园督导巡视。

2、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责任书”,完善承诺制。

3、护导干部每天轮流带班,做好全面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