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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过程管理规程

发表时间:2011-12-15 阅读次数:573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市南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确保课题研究质量,提升教育科研品质,依据《市南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市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过程管理工作由市南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市南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科研部。

第三条  市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遵循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过程管理主要通过检查与专题指导来实施。检查包括开题检查和中期检查,由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科研部负责组织和安排。检查对象包括规划期内各级立项课题。专题指导由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科研部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

第五条  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在1个月内提交书面的课题实施方案并进行开题论证。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一般应组织开题论证会。

市南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检查开题情况。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课题是否按时开题;

(二)课题组成员是否对课题研究进行了论证;

(三)课题组成员是否有合理的分工;

(四)课题研究的各种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经检查如发现上述方面不符合要求,须在2周内完成整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将视为不良记录,影响其参加中期检查的资格。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各类规划课题(包括单位申报的课题和单位内个人申报的规划课题)的直接管理和协调,应在人员安排、政策保障和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完成。

第七条  中期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定期检查以课题研究的年度报告为主要形式。课题主持人应在每年12月底前,提交课题研究年度工作报告。

其中,青岛市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的年度工作报告需报送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科研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教科所;青岛市规划课题的年度工作报告由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科研部直接检查和验收,形成总的研究情况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将该报告提交到市教科所;市南区重大、重点及规划课题的年度工作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科研部。

第九条  不定期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团体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一)课题研究进程中各种原始记录;

(二)课题研究的工作档案建设情况;

(三)年度工作报告是否属实;

(四)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实效性。

研究已经结束并通过验收的课题不列入检查的范围。

第十条  结合中期检查情况及课题研究进展,实行滚动制管理。

对研究过程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的课题予以优先推荐滚动升级;对研究过程出现重大失误、实践价值低的课题予以降级或撤销课题。

第十一条  经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由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科研部提请市南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撤消课题: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的;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

(四)研究内容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

(五)获准延期,到期后仍不能完成的;

(六)其他应当撤消的情况。

第十二条  被撤消的课题,属单位承担的,课题主持人和课题所在单位规划期内不得再次申报课题。被撤消的课题,属教师个人承担的,课题主持人规划期内不得申请立项新课题。

第十三条  不接受中期检查的课题或被取消中期检查资格的课题,将取消其参加课题验收的资格。

第十四条  在规划期内,所承担的课题已经通过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再次申报课题。课题申请时应预留足够的研究时间。因预留时间不足造成的课题延期,将视为不良记录,并作为下一轮课题申报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市南区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