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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2-12-19 阅读次数:1497
党建工作制度
目   录
 
1.市南区基层党组织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2.市南区基层党组织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
3.市南区基层党组织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4.市南区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5.市南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6.市南区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
7.党支部书记职责
8.组织委员具体职责
9.学习宣传委员职责
10.党支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制度
11.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制度
1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13.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14.党课学习制度
15.党支部的职责和权限
16.党建工作制度
17.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9.学习实践活动请假及补课制度
20.三会一课制度
21.社会评议学校行风制度
22.民主生活会及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23.学习实践活动考勤制度
24.党内民主参与制度
25.学习实践活动集中学习制度
26.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27.党日活动制度
28.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29.党员发挥作用制度
30.党员管理制度
31.党员教育制度
32.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33.学校党支部、党员承诺制度
3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接待费用、财务开支情况通报制度
35.党支部目标责任制度
36.档案资料和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37.创先争优制度
 
市南区基层党组织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条  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二条  通报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等。
(二)涉及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三)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通报的形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对通报情况,党组织每半年向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第四条  通报的程序
(一)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各单位确定具体的党委、党支部负责。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党组织书记预审。
(二)党组织书记负责通报内容的审核工作,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有必要的报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具体承办部门将审核后的通报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通报。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第五条  附则
(一)区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通报制度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二)本制度由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南区基层党组织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维护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区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听证咨询基本内容
(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情况;
(二)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
(三)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四)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
(六)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
(七)民主评议情况。
第三条  听证咨询主要形式
(一)在开展各项党内重大事务前,组织党员干部对党组织将要实施的党内具体事务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确定较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二)邀请部分党员和非党员代表,听取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处理党内日常事务的能力与水平。
(三)向代表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听取意见,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达,沟通与党员干部联系。
(四)其它行之有效形式。听证咨询应遵循公正、公开和客观的原则,过程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四条  听证咨询组织
(一)党组织在日常的党员干部职工情况意见收集中,确定带有突出性、共同性和普遍性的意见和要求,作为听证咨询主题。一般一次听证会可确定一至二个主题。
(二)听证咨询会可不定期举行。
(三)听证咨询会设主持人一名,由牵头组织听证咨询会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四)听证咨询会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由党员干部代表和其他与听证会主题相关人员组成。
(五)参加听证咨询会的代表应当积极反映党员干部对党内事务的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
(六)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应在上级党组织监督下进行。
第五条  听证咨询程序
(一)应在召开听证咨询会前三天,通过党务公开形式公布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听证主题和应参加代表名单。
(二)应对听证咨询主题进行适当调研,并准备相关书面材料,同时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听证咨询会按下列顺序进行:
1.主持人通报到会代表人数,宣读注意事项和纪律,介绍听证咨询会程序;
2.听取有关听证事务的情况介绍;
3.听取党员干部代表的评议、咨询或论证等;
4.主持人进行小结,并宣布闭会。
(四)听证咨询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在一周内完成《听证咨询会议纪要》以备查。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听证咨询会的基本情况;
2.听证代表意见的扼要陈述;
3.听证咨询会形成的具体方案以及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第七条 听证咨询结果处理
党组织在开展相关的党内事务时,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对党内事务听证咨询会有关反馈结果,应通过党务公开专栏、电子公开屏等形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八条  附则
(1)区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制度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2)本制度由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市南区基层党组织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听取不同意见,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减少给党的工作带来损失和造成影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党组织所辖党员代表。可适当吸收党外人士参与。
第四条  征求意见的方式
(一)会议方式。通过召开党员干部会进行讨论,征询意见。
(二)座谈方式。召开由各单位选派不同层次的党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公示方式。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明示受理意见的咨询电话或联系人。
(四)设立意见箱。在机关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挂意见箱。
第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党务部门作为重大问题决策征求意见的责任部门,负责征求意见工作的布置、组织、协调以及对搜集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并向组织汇报。
第六条  对征求的合理意见要纳入决策,对不合理的意见要向提出意见的党员进行反馈,对普遍反对的决策要暂停进行进一步调研。
第八条  附则
(1)区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2)本制度由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南区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群众对我区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我区党务公开工作水平,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全区党务公开意见的收集、整理、反馈事务,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收集的范围和方式
(一)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涉及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党务公开的违规违纪、侵犯党员权利的举报问题。
(二)党务公开意见收集主要通过建立来访接待日、设立党员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络监督员、开通专线电话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一)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
(二)对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群众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并制定解决的计划和措施,限期解决。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五条  意见的反馈
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办结、落实情况,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报道、党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特别对署名建议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建议人,并再次听取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要在公开栏公布。
第六条  附则
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和置之不理的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由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南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保障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务公开责任,是指全区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过错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对各街道、区直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工作人员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驻在部门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对驻在部门下设的党组织及其领导、工作人员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对党务公开负责。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照《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文件精神实行党务公开的;
(二)党务公开流于形式,党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四)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限要求进行公开的;
(六)其它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问题的;
(七)拒绝、干扰、阻挠党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
(八)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九)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十)其它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对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领导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1、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3、经过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做出的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或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违反党纪政纪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在做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做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八条  实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及时纠正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区纪委和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单位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
第十条  被追究党务公开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本级或上级党组织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责任部门应按规定受理并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市南区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全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一般由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职工代表担任。
第四条  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区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能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  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列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三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第七条  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也可以以监督员的身份对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情况向聘请单位反映。
第八条  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各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由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2.拟定工作计划,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本上级党委报告和汇报工作。
3.负责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部署,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4.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群众的合理要求、建议和意见。
5.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支部的执行。
6.指导支部委员开展相关工作,领导本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7.负责本支部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发展工作。负责本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教师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和纪律方面的考察。
8.按照上级组织的安排,具体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活动。
9.具体负责组织纪律检查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向本支部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组织委员具体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
1.负责了解和掌握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多方面地关心和帮助党员,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安排好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过组织生活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帮助党员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负责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学习宣传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学习宣传工作。
1.负责了解和掌握学校党内外思想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紧密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包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党支部、行政的决议或决定得到贯彻和执行。
2.根据上级党委的决定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提出学习宣传教育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时事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好党课学习。协同党支部组织委员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3.教育和带领党员立足本岗,在学习、生活以及其它工作和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带动作用,指导学校党员群众教师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抓好党员活动室阵地建设,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工作。
5.协助做好统战和侨务工作
 
 
 
 
党支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制度
 
(-)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武装党员和群众的头脑,确保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2.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教育教学这个中心任务,把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及党员、群众的思想热点作为党支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的重点。
3.坚持启发教育与物质利益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耐心教育与严格纪律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效果。
4.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的政治思想工作内容、形式、载体和方法,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稳定、调动积极因素的作用,把群众的力量凝聚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具体工作上来。
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和学生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主要措施
1.发挥党员做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建立一支以支部委员为主体,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形成政治思想工作的网络。
2.党员干部坚持身教重于言教,注重以人格力量和模范行为,对群众进行政治思想引导。
3.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本单位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形成党组织"“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机制,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增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实效。
4.善于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关心群众生活,了解群众心理,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诚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
5.针对改革开放中的思想认识问题,及时进行教育疏导,不定期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各种方法,帮助党员、群众坚定信念,站稳立场,旗帜鲜明,紧紧围绕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周围,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党员、群众解放思想,增强信心,转变观念,立足本职,改革创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制度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优秀青年教师为重点,注重教学一线,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经群众民主评议,由党支部考察研究决定,每年1-3月确定当年发展对象1—2人、入党积极分子1—2人,报局政工科备案。
三、对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由党支部安排专人培养、跟踪负责,及时安排相关党课学习,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四、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培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五、做好组织外调工作,由党支部安排两名党员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六、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由党支部考察研究、公示发展对象名单,以确保发展党员的先进性。
七、按照规定时间将所有组织发展材料上报局政工科。
八、在接到上级党组织审批决定后,按期举行党员的纳新大会、转正大会。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关系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和审查支部工作;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进行党的选举;讨论决定其它重要问题。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载会议的基本情况和表决结果。
2.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委出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支部工作,讨论和研究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对党员的奖惩和群众组织的工作等,按照会议记录的要求,做好会议的记载工作。
3.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时,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实行差额选举,保障选举人的应有权利。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履行表决程序,有表决的人数应超过一半,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表决方式作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1.校级班子定期召开会议,特殊情况适当增减。
 2.凡涉及学校的发展规划、干部、教师人事考核评优、奖惩和主要财政开支和预决算等重要问题,须经班子集体讨论研究。
 3.会议内容需提前一周通知与班子成员,以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会上一般不轻易改变或增加议题。
 4.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与会成员要认真讨论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为校长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
 5.认真做好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并注意保密工作。
 6.必须认真抓好决议的落实。分管领导应及时向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执行情况,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党课学习制度
 
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健全完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机制,结合本校实际,特定本制度。
一、党课学习地点以党员活动室为主,辅之于党性教育学习阵地。
二、党课学习时间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特殊情况视形势需要而定。
三、 每次党课学习需由专人授课,授课人应认真备课,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科学发展观读本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努力结合新形势,切实解决学员思想实际问题。
四、参加党课学习的人员应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并做好听课纪录。
五、每次党课学习结束,听课人应写出学习心得体会,交党支部存档。
 
 
 
党支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本单位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第二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坚决抵制邪教。
第三条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四条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支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配合校长处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
第五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负责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
第六条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七条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教职工严格遵纪守法,保证他们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  负责中青年干部的选拔、管理,副职及中层干部人选并负责对其考察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九条  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党建工作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党支部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党支部党建工作年度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2.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方面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督促、指导学校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情况,对阶段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优秀党员。
4. 总结和推广学校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定期和不定期向区局政工科汇报工作。
5.负责全校党建工作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表彰。
二、学校党支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做好上下联系,信访接待和协调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各类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反馈党建工作的有关建议、意见和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党建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
4.负责上级各类文件、材料、来文、来电签收、分发、传阅,搞好各类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三、学校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1.全面推行目标管理,由学校党支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支部委员、校长要亲自抓,要直接抓落实。
2.按照年初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阶段的任务细化,张贴在醒目位置,随时对照检查。
3.每季度召开学校党支部会,专题研究学校党组织建设中带全局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听取情况汇报,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等形式研究调度工作,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4.党支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平时随机抽查,半年组织检查,年底考核评比,通报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党建目标考核。
5.对在党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实绩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党支部成员挂帮级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
1. 党支部成员帮挂级部名单由学校党支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级部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
本制度所称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成员,所称的联系点是指校内党员干部教师所在级部、处室。
2.领导干部联系点根据分工情况实际进行确定,每人联系1个级部或处室。
3.联系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群众工作生活情况。按照各时期、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明确调查目的,确定调研专题,每年完成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有措施,对学校科学可持续发展决策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
②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挂级部制定好切实可行的级部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发挥级部优势,积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项目、信息、技术支持。
党员领导干部要了解和掌握联系点党员干部教师情况,帮助所联系的级部、处室加强党组织建设,理清教育教学发展思路,拟定教育教学发展的具体措施,实现教育教学的协调发展,真正将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带动“两带三帮”工程的深入开展。
③党支部成员要帮助挂帮级部抓好组织建设。抓好“两带三帮”工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阵地建设,完成“五个好”创建达标和巩固提升工作。协调解决教育教学所需的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信息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为联系点兴办实事2件以上,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4.学校党支部成员帮助挂帮级部和党员领导干部每月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4次。
5.督促检查和考核。将联系点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的一项内容,党支部每年对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1—2次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限期纠正。
五、 学校党支部党建工作学期督查通报制度。
1.学校党建领导小组每学期采取定点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党组织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学校党建目标考核和党员干部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2.根据全年工作目标,结合临时性工作任务,制定并印发《学校党建工作学期督查要点》,主要内容包括:
①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以及相关文件下发后,安排部署及推进落实情况。
②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信息调研和文件材料的报送工作等。
③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上级及本校部署创新性工作及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
④其他工作。本校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组织工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群众来信来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3.督查情况通过网络即时通和本校的《党员先锋岗报》进行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对通报情况要认真研究,学习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并及时向党支部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
4.每次检查通报的情况作为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凡是被通报1次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分;凡被通报3次以上的年底取消评优资格。
六、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建工作是否真正列入议程;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党建任务是否完成;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抓党建促三个文明建设的实绩是否显著;党建资料内容是否完善齐全等等。
2. 学校党建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检查考核一般每年一次;实行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占60%,年终考核占40%。
3.检查考核的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个别走访、群众座谈、民主评议、抽样分析、典型解剖、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的结果要专门记载,并及时通报,对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显著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年底不能评为优秀。
4.每次检查考核结束后,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分析,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特定制度如下: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决不以权谋私,不以情代法,不奢侈浪费,做好教职工的表率。
3.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在职称评聘、教职工调动、年度考核、先进评比等工作中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并接受群众监督。
4.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理转学、插班、休学、收借读生等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决定。
5.不以任何名义在学生中乱收费,不办各种收费的“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文具用品。
 6.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搞有偿家教和中介活动。
7.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滥发奖金、补贴、津贴、购物券和实物。
8.不用公款吃喝,不用公款支付娱乐活动经费,各项活动力求简朴,讲究实效。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肯定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事实,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中央确定的“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规定的手续进行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
3.对不合格党员,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时作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
(1)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调查核实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形成调查材料。
(2)召开支委会,讨论分析受处置对象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并向上级党委汇报。
(3)党支部找受处置对象谈话,调查材料同人见面,并听取本人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报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理由及处置意见,提请大会讨论表决后作出决议,再由本人在决议上签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5)党委召开学委会讨论审批。
(6)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处置批复。
(7)找受处置对象谈话,对限期改正的党员提出要求,对出党的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
 
 
 
学习实践活动请假及补课制度
 
为严肃学习实践活动纪律,保证学习实践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因病或因事需中断学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未返回参加活动者,按缺课处理。
二、请假手续:党员因病或因事请假,须经党支部同意,报送学习实践活动领导指导检查小组批准备案,方可生效。
三、销假: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否则按缺课处理。同时依照补课制度进行补课。
四、补课:对因特殊情况请假而缺课的党员,指定专人根据缺课内容,在销假后一周内,安排时间进行补课。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内生活的主要形式。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证。为使“三会一课”更具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贯彻实施计划。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6)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
4.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议和指示精神,讨论制定完成任务的办法和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本支部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党委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做出决议和决定。
(5)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工作。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3.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4.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各项任务;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及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讨论党员奖惩等。
四、党课
1.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计划,每学期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人员授课。
3.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中共党史和党在一定时期的重大政策、决定和形势任务教育。也可以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社会评议学校行风制度
 
一、社会评议学校行风是指动员组织干部教师、学生、家长等各界人士对学校作风进行评议的制度。
二、社会评议学校行风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是否存在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问题。
(二)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问题。
(三)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是否存在招生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违规乱收费行为、违法违纪不究等问题。
(四)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等问题。
(五)廉政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政务不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为政不廉及空谈、浮夸、吃喝、攀比、乱收费等“五风”问题。
四、评议方法:
(一)评议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原则上学校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一般每年评议1——2次。
(三)参与社会评议学校行风的评议人,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采用科学抽样方法,在本校的干部教师、学生、家长中确定。
(四)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座谈会、明查暗访、发放调查表、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进行。
 五、社会评议学校行风的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向被评议对象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民主生活会及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1.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坚持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召开。确需延期召开的,需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2.充分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会议中心议题,提前通知和每位领导成员。
 3.对照《党章》、《准则》和上级党委规定的内容检查领导班子及每个成员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做好发言记录,在会后7日内连同民主生活会报告一起上报上级党组织。
5.对民主生活会上找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措施。无论是班子或是领导个人的问题,都要议定改正的期限。
6.坚持过好双重生活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仅要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还必须参加支部委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不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学习实践活动考勤制度
 
为确保我校学习实践活动顺利进行,保证活动的参与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考勤表。根据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制作考勤表,对全体党员进行登记考勤。
二、认真考勤。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每次活动都要指派专人对党员出勤情况按“参加,未参加,是否请假”分类进行统计。
 
 
 
党内民主参与制度
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特制定党内民主制度。
一、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党内重大事务;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原则、议事范围,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办理。
二、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要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止“一言堂”现象。
三、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采取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四、执行党内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组织全体党员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切实实现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力。
五、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事务的权力,使党员真正享有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力。
六、执行党务管理公开制度。除保密事项外,凡是与党员利益有关的事宜,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知情。
 
 
 
学习实践活动集中学习制度
 
为加强对学习调研阶段的管理,确保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根据局每年文件要求确定学习内容。
二、时间要求:
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党员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三、学习形式:
采取个人自学、集中交流、网上学习、网上讨论、主题征文、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知识测试、办班培训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要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创新学习载体,增强和巩固学习效果。
四、学习纪律:
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活动,要严格考勤,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学习记录:
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培训、调研、讨论等工作情况记录,材料及时报送、归档,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一、学校干部民情恳谈是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召开民情恳谈会、个别恳谈等方式收集民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
二、民情恳谈一般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
三、民情恳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等。
四、民情恳谈的重点对象是:教师、学生、家长。
五、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民情分析会主要听取干部民情恳谈情况汇报,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群众迫切需要办、有能力办的事,制定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对无能力办的事,向上级主管部门、区教体局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解决。
六、党支部每年要对本校干部开展民情恳谈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民情恳谈、解决问题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党日活动制度
 
党日活动制度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新途径的需要;也是在新形势下,强化和体现党员角色意识的需要;更是集聚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需要。为通过党日活动,不断丰富党员的组织生活内容,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和党性修养,发挥党员在开发建设中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活动日活动时间:根据局文件要求确定党日活动时间。
2.党日活动坚持的四条原则:
(1)坚持党性原则。任何事情必须遵守党性的原则,遵守党内的组织纪律;
(2)自愿参加的原则。每次的党日活动,根据党员的本人意愿,可以参加,也允许不参加。但每位党员一年至少要参加12次以上的党日党课学习;
(3)无报酬原则。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党员参加党内活动是一种义务和权利,因此,党日活动一律不发报酬;
(4)上党课与咨询相结合的原则。党员参加党日活动后,可以与授课人或党日活动举办者进行交流和咨询。
3.党日活动坚持“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原则:
(1)参观学习活动。通过组织参观学习,了解国情,感受社会,对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党员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2)理论研讨活动。通过学习交流、座谈研讨、轮流讲党
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知识,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3)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党员教师”等多种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把学习先进事迹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与做好学校中心工作、教育教学结合起来,努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业绩、做贡献。
(4)重温誓词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激励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5)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通过观看廉政电教片、参加党风党纪教育等,教育党员干部廉洁勤政、严于律己。
(6)主题文艺活动。以“七一”、“十一”、“ 新年”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主题歌咏、演讲、朗诵、比赛等活动,激发党员干部教师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
4.党日活动采用集中与分散、讲课与座谈、咨询与谈心、请进来与走出去等多种形式。
5.参加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同时也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在一定范围内也欢迎村民代表和普通群众旁听。党员参加的。党支部对党员每次参加党日活动进行考勤纪录,作为在年终对党员进行民主考评的依据。
6.党日活动后,举办者认为有必要时,对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进行个别走访、座谈,了解党日活动的效果、影响和党员对党日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意见建议。
 
 
 
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三大作风之一。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为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群团结,促进学校全体党员要主动关心、密切联系群众,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全体教职工的方针,发挥以教代会为主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用有效的制度、措施来保证教职工了解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实现教职工群众对学校党政负责人的有效监督。
二、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各自章程,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每个党员应成为党支部联系教职工的纽带和桥梁。经常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四、每个党员应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每个党员身边至少要掌握有1—3名群众的基本情况,并采取谈心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并建立联系群众档案和谈心活动记录。
五、每个党员应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模范。当群众遇到困难时,党员都应身体力行为群众排忧解难。教职工生病、住院要主动关心、慰问及时,切实做教职工的贴心人。
六、坚持群众对校各级领导和党员的监督,每学年末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座谈会,征求对班子的意见,每年六月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党员的意见。
七、坚持教职工对党员、干部的评议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八、在发展党员等组织建设的有关大事,要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党外教职工的意见。
 
 
党员发挥作用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增强党员履行义务、加强修养、努力学习、增强党性、严守法纪的自觉性,不断改造世界观,经受住各种考验,用自己模范作用保持党员荣誉,发挥表率做用,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常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丰富理论基础,做学习表率。
二、严格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工作表率。
三、自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做岗位表率。
四、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维护团结统一、构建和谐校园的表率。
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工作、学习中的困难,做联系群众的表率。
六、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自觉维护、实现、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服务群众表率。
 
 
党员管理制度
 
 1.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定期组织好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学好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同志的特色理论,加强党性修养。
 2.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3.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队伍的思想情况分析会,对表现好的进行表扬,对有缺点和错误的党员及时提出批评和帮助。
 4.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参加 “党性在岗位上闪光”活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作用。
5.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处理。
 
 
 
 
 
党员教育制度
 
为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每位党员在思想、工作、作风上保持先进性,特制定党员教育制度。
1.加强党员宗旨观念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败防变能力,做到清正廉洁,保持党员的一身正气。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党员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加强集体意识教育,促进和谐,不断提高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5.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学习先进典型,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使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一名党员一面旗,岗位当先锋,为党旗添光彩。
 
 
 
 
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给党员干部教师提供一个良好的会议、学习及活动场所,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党员活动室主要供学校党支部会、党员学习活动使用。
二、召集会议的党员干部教师应事先通知党支部书记,以便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三、党员活动室日常管理由党支部负责。每次开会前十分钟做好所有准备工作,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明亮整洁,电路畅通,以备下次会议使用。
四、党员活动室的书籍、报刊只限在活动室内阅读,概不外借;阅毕请归放原处。
五、党员活动室所配备的用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六、学校内部或其他单位借用党员活动室,须经分管干部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打扫干净。
七、与会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提倡自带茶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杂物,保持党员活动室干净卫生。
 
 
 
学校党支部、党员承诺制度
 
根据区教体局党委文件精神,我校党支部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为目标,对照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制定的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每个党员要制定个人具体承诺目标。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岗位承诺:
(一)党员干部教师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对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
(二)党员领导干部重点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组织原则、发展观、权力观、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目标、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一般在职党员教师重点从理想信念、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目标、组织纪律、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依法治教等方面作出承诺。
(四)离岗待退干部教师党员重点从发挥余热、老有所为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实事承诺
每个在职党员干部教师重点围绕结对帮扶、扶贫济困、献爱心送温暖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承诺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所承诺的实事必须实事求是,经过努力可以做到,必须对学校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有推动作用,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时限、责任。
三、整改承诺
党员干部教师根据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党支部指出的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整改措施作出承诺;根据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党支部指出的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整改措施作出承诺。
党员干部教师实施承诺要遵循提出承诺、组织审诺、公开明诺、督查践诺、民主评诺的方法步骤进行。
1.提出承诺。每个党员干部教师按照实行党员承诺制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人实际,确定承诺内容,每年年初向党支部递交共产党员先进性承诺书。
2.组织审诺。党支部对所属支部每个党员的承诺书进行认真审核,力求承诺内容符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具有现实意义,目标具体,可操作性强。
3.公开明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每个党员都在大会上作出本年度的承诺,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书备案存档。
4.督查践诺。对党员落实承诺的情况,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
5.民主评诺。把党员承诺的兑现情况,作为党支部每年年底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进行评议。对承诺兑现好的党员,列入优秀党员评选对象,对没有实现承诺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评议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评议结果使用,并作为干部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接待费用、财务开支情况通报制度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的规定”,在事后一个月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报告,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问题发生。
2.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减少费用开支。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公款招待费用每半年公布一次。
3.加强现金管理,因公预借款项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批,不准以任可理由挪用公款,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4.实行经济民主,重大经费开支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报销审批手续。    .
5.每半年公布财政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党支部目标责任制度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精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四、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同国家教育部、上级党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做好学校日常工作。
五、带好干部一班人,协调一致,分工明确,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六、领导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和其他全校性的活动。保障学校目标规划按期修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文化素质。
七、保障学校人事工作管理,使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人事调配、考勤、考核、奖惩等工作程序依法进行,支持校长按教育规律科学地管理学校,不断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八、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师德建设,每学期与教师签订师德建设责任书,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九、每年举行一届教代会。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关心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十、加强校务公开制度。保障依法规范管理学校财务、物资的使用和校舍、设备及其他公共财产,加强校容校貌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档案资料和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党员活动室中的电教设备、办公设施要有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使用档案,设备的名称、型号、机号、价格、启用时间、维修情况均须填写清楚,在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好移交手续。
第二条 党员活动室中的电教设备、办公设施要用于党员教育,不能挪作它用,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党支部批准,办理借用手续,贵重设备要派人随机作业,返回后清点检查。
第三条 要爱护设备,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妥善保管。要定期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保养维修。
第四条 要建立党员电化教育片、教材、文件资料等档案。本支部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上级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登记表、报表、名册、奖状以及复印件、照片、录音带、录像带、VCD等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党支部整理保存一年,次年初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五条 购买党员电化教育教材要有计划性、针对性,要符合本单位的实际,符合党员教育的需要。使用和租借电化教育片、教材要办理登记手续,购进、领取党员电化教育教材要及时填写登记册。
 
 
 
 
 
创先争优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计划和措施。做到计划可行,措施具体。
2.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党员责任目标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活动效果。
3.“七一”前对照“创争”计划,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认真评比,并将创先进党支部和评优秀党员工作情况呈报上级党组织。
4.结合纪念“七一”活动,总结“创争”工作,表彰优秀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