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制度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问责制度
3.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4.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制度
5.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家长与学生共同就餐制度
6.学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7.学校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8.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9.食堂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0.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1.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2.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样制度
14.食堂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5.食堂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6.食堂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7.食堂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8.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
19.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20.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1.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22.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2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4
24.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25.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26.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27.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
组长:宫君(校长)
副组长:丁伟红(分管干部)
组员:潘玉刚(食品管理员)、段国龙(食品安全员)、王秋娟(卫生管理员)、张梦(大队辅导员)班主任老师
第二条
职责分工
1. 组长为学校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学校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2. 副组长统一领导、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做好食堂管理小组的考核、检查、总结、宣传、迎检工作。
3. 食品管理员1)负责日常原料采购,做好台帐、索证工作,按学校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食品安全卫生。2)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按照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负责食堂的卫生、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餐具消毒,分饭工作。4)负责每天学生打卡就餐工作。5)负责学生饮用水,定期更换滤芯,保证饮用水质量,及时维修饮水机。
4. 食品安全员1)每周四下午上传体卫艺学校菜谱,并上传学校网站,张贴食谱,学校食谱归档。2)负责学生饭卡充值、回收、发放工作。3)每天上午及时上传原料采购信息。4)每天检查食堂消毒、留样情况,做好记录,学期记录归档。
5. 卫生管理员1)每天检查食堂卫生、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学期归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2)每学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至少两次食品安全培训。3)做好家长进食堂工作,制定家长进食堂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月末进行工作总结,并上传相关部门资料。学期末做好总结工作。4)负责食堂档案管理,上级文件、会议记录、各项预案、食堂各种证件、健康教育材料等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6. 大队辅导员负责学生就餐秩序和饮食教育。
7. 班主任老师1)直接负责家长进食堂工作。安排就餐家长,拍照留档、沟通、反馈、记录,同时每班结束上传卫生管理员电子信息。2)直接负责学生就餐,关注学生就餐秩序、就餐过程、卫生习惯、监督饮食质量、开展饮食教育,及时做好记录与上报。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稳定的大事来抓,牢固树立学校卫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第一条: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责任问责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包括:
(一)原料属于“三无、变质、过期”产品,加工前没有拣好、洗净,用腐败变质、生虫原料加工,加工的各类食品没有烧熟煮透,定型包装食品、调味品等要有产品无检验合格证明,标识不齐全;
(二)仓库没有按要求达到清洁、干燥、通风,缺少“四防”,食品没有分类存放,容器没有加盖。没有定期盘点,出现过期霉变、生虫原料;
(三)操作间出现蚊、蝇,没有配有两刀、两板、双盘,没有生、熟分开,红、白案分开,出现交叉污染;
(四)没有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配备餐具洗刷消毒设施,没有专人负责洗刷、消毒,没有做到一洗、二淘、三消毒、四保洁;
(五)冷藏设备没有按要求保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定期清洗;
(六)食堂工作人员没有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不清洁,操作前没有洗手,无健康证;
(七)学生就餐环境不整洁,不整齐。食堂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天天打扫干净;
(八)就餐学生发生腹泻、呕吐等现象;
如出现以上问题,将追究食堂工作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学校发生食堂管理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三)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五)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六)瞒报、迟报食物安全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事态扩大的;
(七)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安全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八)食堂管理人员没有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九)食品安全员食品没有及时上传相关部门菜谱,张贴食谱,没有及时给予学生饭卡充值、回收、发放,没有及时上传原料采购信息。没有每天检查食堂消毒、留样情况,做好记录;
(十)卫生管理员没有每天检查食堂卫生,做好检查记录,记录没有归档。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反馈;
(十一)没有及时开展家长进食堂工作,资料不完整;
(十二)食堂档案缺乏或者不完整;
(十三)学生就餐秩序混乱、没有养成卫生习惯、浪费粮食、缺乏健康饮食知识;
(十四)食堂调查问卷中出现学生吃不饱,卫生差,食品质量差,家长满意度低的情况;
(十五)饭菜品种单一,没有讲究香味和营养,出现冷饭冷汤。服务态度恶劣,不接受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对出现问题不及时整改;
如出现以上问题,将追究食堂工作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根据情节严重,学校行政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关处罚,并记录在案,同时纳入考核中。
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稳定的大事来抓,牢固树立学校卫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第一条: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责任问责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包括:
(一)原料属于“三无、变质、过期”产品,加工前没有拣好、洗净,用腐败变质、生虫原料加工,加工的各类食品没有烧熟煮透,定型包装食品、调味品等要有产品无检验合格证明,标识不齐全;
(二)仓库没有按要求达到清洁、干燥、通风,缺少“四防”,食品没有分类存放,容器没有加盖。没有定期盘点,出现过期霉变、生虫原料;
(三)操作间出现蚊、蝇,没有配有两刀、两板、双盘,没有生、熟分开,红、白案分开,出现交叉污染;
(四)没有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配备餐具洗刷消毒设施,没有专人负责洗刷、消毒,没有做到一洗、二淘、三消毒、四保洁;
(五)冷藏设备没有按要求保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定期清洗;
(六)食堂工作人员没有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不清洁,操作前没有洗手,无健康证;
(七)学生就餐环境不整洁,不整齐。食堂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天天打扫干净;
(八)就餐学生发生腹泻、呕吐等现象;
如出现以上问题,将追究食堂工作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学校发生食堂管理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三)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五)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六)瞒报、迟报食物安全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事态扩大的;
(七)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安全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八)食堂管理人员没有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九)食品安全员食品没有及时上传相关部门菜谱,张贴食谱,没有及时给予学生饭卡充值、回收、发放,没有及时上传原料采购信息。没有每天检查食堂消毒、留样情况,做好记录;
(十)卫生管理员没有每天检查食堂卫生,做好检查记录,记录没有归档。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反馈;
(十一)没有及时开展家长进食堂工作,资料不完整;
(十二)食堂档案缺乏或者不完整;
(十三)学生就餐秩序混乱、没有养成卫生习惯、浪费粮食、缺乏健康饮食知识;
(十四)食堂调查问卷中出现学生吃不饱,卫生差,食品质量差,家长满意度低的情况;
(十五)饭菜品种单一,没有讲究香味和营养,出现冷饭冷汤。服务态度恶劣,不接受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对出现问题不及时整改;
如出现以上问题,将追究食堂工作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根据情节严重,学校行政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关处罚,并记录在案,同时纳入考核中。
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制度
1. “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干部、食堂管理人员、教师、
家长与学生共同组成。
2. 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对学校食堂管理、饭菜质量价格、品种口味营养、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学生就餐纪律等日常监督,并参与对食堂的年终考核。
(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教师、家长与学生共同就餐制度。
(3)积极开展调查访问(食堂及相关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市场价格调
查、师生建议批评等),及时向本校食堂进行反馈与沟通。
(4)协助学校做好管理和经营工作,保证让广大师生吃上卫生、营养可口、价格合理的饭菜,促进身体健康。
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家长与学生共同就餐制度
1.学校每天安排护导干部、班主任教师、2名家长与学生共同就餐。
(班主任外出,学校安排任课老师跟班就餐。)
2.学校每月做好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家长轮流与学生共同就餐的时
间安排表按时上报教体局体卫艺科。
3. 班主任教师与学生共同就餐时要注意观察:当天饭菜的温度、午餐
的质量、学生是否能吃饱、浪费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
4.家长到校与学生共同就餐时要注意观察:学校食堂管理、饭菜质量价格、品种口味营养、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学生就餐纪律等,及时填写记录。班主任及时把家长记录情况(特别是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
5.家长到校就餐,免除就餐费用,学校承担。
学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学校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同库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食堂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洗刷、消毒、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1)物理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2)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购洗涤剂、消毒剂时要索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合格检验报告等。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学校食堂、配送的集体用餐等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个食品成品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3.每次留样必须做好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时间、餐次、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4.取样工作完成后,应将留样食品及时存放在专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样冰箱(柜)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留样量为每样100克)。
5.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堂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食堂废弃物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严禁乱倒乱堆食堂废弃物,禁止将食堂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3.禁止将食堂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4.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堂废弃物喂养畜禽。
5.食堂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食堂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堂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 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食堂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3.及时打扫厨房,确保地面无油腻、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将冰箱、炉灶、配菜台、保洁橱等清理干净。
4.厨房、冰箱等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
食堂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蝇、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7.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学校卫生保健老师作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人,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2.学校发生群体性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
(1)迅速了解基本情况;
(2)及时组织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
(3)保护好中毒现场;
(4)留存好几种就餐剩余实物和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等重要检测样品。
(5)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分别向所在地卫生、食药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食药部门开展调查,及时查清原因、控制事态发展。
3.在没有了解清楚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原因和范围等情况下,学校也要第一时间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后果、善后处理情况等,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报告情况应采用书面形式(含传真),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后,再通过书面形式(含传真)或金宏办公系统报告。书面报告须由学校责任人(校长)审签。
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学校在用餐场所张贴悬挂内容: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的健康培训证、食堂岗位责任分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一周营养食谱、学生餐营养标准、食品价格、洗手“六步法”图谱、就餐卫生标示等。
2.学校要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公开电话和意见箱,便于及时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按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
2. 有专职人员负责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
3. 专职人员每学期在开学前更换一次滤芯,并做好记录。平日对饮水机要加强清洁维护。
4.学校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的应急处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