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请假行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青岛市市南区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出勤管理制度。
一、出勤要求及请假种类
1.出勤要求:教师应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出勤,不迟到早退,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教师早上到校时间为8:00,下午离校时间为5:00,到校或离校应主动打卡,学校定期对打卡情况进行统计。
2.请假种类:请假分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等七种。请假天数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在内(产假天数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
二、病事假请假规定
1.教师因病请假应持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填写请假条并经校长同意后方能休假;遇到特殊情况的,需要在特殊情况消除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休病假时间原则不得超过15天;如遇到重病、大病等情况确需休假超过15天的,应当持有三级以上甲等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连续休病假1个月以上的,按规定上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2.教师因病或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需提前向校长请假。请假教师应主动填写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
3.请假教师需提前自行调课,并到教导处填写《调代课备案表》后方可离校。调课原则上在当天的课程中进行,特殊情况允许在本周之内将调课完成。如缺课教师不能自行调课,则应提前报告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调课,事后必须还课,否则按双倍代课费计算。如代课由满工作量的教师承担,将发放代课奖励,代课费按每节按20元计算。
4.请假教师如承担班主任、副班主任、晨读、护导、午托、课后托管等工作,需自行安排好以上工作,并向相关分管干部报备,填写请假条后方可离校。如出现空岗情况,将根据相关工作《考核细则》的标准予以考核。
5.教师请假回校后,应立即到出勤分管领导处填写回校时间,以此作为销假时间。如请假期满还不能到校,需提前续假,上交请假条并经相关领导批准。
6.学校校本培训、集体活动或其他重大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向校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校。
7.教师要按时参加各级教研活动、会议、培训或社区活动等,有事有病需提前请假,经学校允许后方可休假。
8.如果上级部门借调相关人员帮忙,由学校统筹安排教师调、代课。
9.每学期请病事假,一个月内连续一周(5个工作日),或全学期累积15天以上(含15天)的,取消本学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
10.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不打招呼私自不到校;未经批准假擅自不到校;到校后中途私自外出;应教研但不打招呼私自不参加教研也不到校上班;第一次请假后没有按时续假,未及时填写请假登记表;早退超过30分钟等。
未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相关法定假请假规定
(一)婚假规定
1.按上级人事部门要求,婚假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确需安排在学期中,从结婚当日起可以请3天婚假。
2.请婚假的教师必须事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校长室同意后才能休假。
3.婚假期间教师的工作原则上由自己安排好。
(二)产假规定
1.教师分娩,按相关规定享受158天产假(遇寒暑假享受顺延),剖腹增加15天(必须有相关医院证明)。
2.请产假或护理假的教师凭相关医院的证明,事先填写请假条,由自己安排好工作,经校长室同意后方能休假。
(三)哺乳假规定
1.哺乳期的教职工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直至孩子1周岁为止;
2.哺乳时间每天原则上一次性进行,哺乳时间需在教导处备案;哺乳时间必须安排好本人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四)丧假规定
1.教师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的,可以一次连续请3天丧假,祖(外)父母死亡可请1天丧假。
2.请丧假的教师原则上事先由自己安排好工作,本人填写请假条,经校长室同意后才能休假。遇到特殊情况需事后补假。
(五)探亲假
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建议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时间。
四、给假规定
为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体现学校人文关怀,切实落实惠师政策,学校对相关请假予以给假,不影响当月全勤奖,但学期末予以累计。
1.考虑到教师工作量及工作压力较大,身体难免有小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给假半天或2个零星假;
2.给孩子开家长会或参加幼儿园开放日活动,不与自身工作发生严重冲突时,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给假1次(半天),需有校(园)方证明;
3.男教师的爱人生产,须安排好本人工作,从生产之日起给假3天;
4.如子女、配偶、父母、公婆生病需做手术,凭医院证明在手术当日给假1天,如病人进入ICU,视情况可再给假1天;但需提前将课调好,事前或事后补课;
5.教师子女参加中考或高考,在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可抽空送考;
6.因居住地离学校较远,乘车超过4站以上,或因特殊天气、堵车等特殊情况迟到,学校将视情况酌情考虑,当月不超过2次。
7.教师利用双休日或寒暑假带学生出市参加比赛的加班,经分管干部核实、校务会研究同意后可申请调休。调休可与请假抵消,不再记加班。调休教师需提前自主安排好各项工作,到教导处填好《调代课备案表》后方可调休。
8.双休日或寒暑假组织学生在市内比赛、活动,由分管干部按加班进行统计,并予以加班奖励。
五、出勤考核
1.教师出满勤每月奖励200元,同时,可获得学期末奖励性绩效出勤部分的相应考核奖。
2.教师病、事在一个月以内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病假一天扣30元,事假一天扣 40元,同时扣除当天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升旗、各种集会请假缺勤一次扣10元,迟到扣5元;病、事假满一个月至6个月以内的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病、事假超过六个月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3.加班一天按30元计算。
4.旷工处理:半天内扣100元,1天扣200元,以此类推。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予以开除。 旷工者不论旷工时间长短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