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宁夏路小学家庭教育服务站——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做好学校各项工作,提高广大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紧密配合,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德育教育网络体系,结合《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特制定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家长委员会全称为“青岛宁夏路小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广大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绿色育人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了解和关心教育,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经验,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能为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献计献策,提供帮助。
四、具有专业特长,能为学校开辟校内外教育渠道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有热心,有责任心。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级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家长委员会。校级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5名,委员9名,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组织下由学生家长推选1名家长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2名家长为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5名家长为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三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定为2年,每学年根据流动状况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因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五、与学校一起组织校内外实践活动、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了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文件、文献等,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
二、全面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社会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在家庭教育、言谈举止、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为其他家长作出楷模。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法制、劳动教育基地,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可以持卡随时进入学校了解情况,可以列席参加学校领导干部会议。其他家长代表成员可持卡随时到学校了解学校工作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四章 会议及活动
第十三条 每学年第一次家长代表大会由学校协助于九月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各级家长委员会成员都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四条 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列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对家长委员会需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委员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委会的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本章程由青岛宁夏路小学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青岛宁夏路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流程
1. 各班召开家长代表会议,民主选举班级家委会。
2. 级部组长负责召开级部家委会代表会议,民主选举级部家委会。
3. 学校家委会领导小组负责召开校级家委会代表会议,民主选举学校家委会。
4. 学校公示三级家委会,接受监督。
5. 家委会分成三个团队:义工队、助教队、智囊团,过程中开展活动。义工队参与学校活动;助教队参与家长进课堂;智囊团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家长驻校等。
6. 开学初召开本学期的第一次家委会会议,传达学校工作计划,商讨并制定新学期家委会工作计划。
7. 每月班级家委会开展活动,并通过qq群,微信群,博客等宣传途径进行宣传,做好家校沟通工作。
8. 每月25日前,家委会工作小结,班主任将工作小结交校家委会领导小组。
9. 校领导小组汇总家委会工作小结,通过校园报、校园网等进行宣传和量化。
10.学期末召开学校家委会交流会,进行工作小结。
11.学期末利用班级家长学校会议,班级家委会向全体家长进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