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宁夏路小学章程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推动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管理规程》、《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中文全称:青岛宁夏路小学
学校英文全称:Qingdao
Ningxia Road Primary School,Shandong,Qingdao,China
学校地址:青岛市南区宁夏路173号,邮政编码:266001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是青岛市接收外籍学生的定点学校,学制为六年,在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的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 学校办学设计规模
19个教学班,每班招生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特色、学风教风学风、校训
办学宗旨:让每个孩子体验成功的快乐
办学理念:把教育引向生活,让生活成为教育
办学目标:创建学校教育品牌 培育高素质创新人才
办学特色:生活教育
校风:儿童思维、文化建校、团队精神、有效服务
教风:本的探索、质的追求,为孩子的梦想而创新
学风:培养会读书、会合作、会创造、有修养有鲜明个性的学生
校训:健康、文明、自主、创造
第六条 学校文化和特色
学校聚焦“生活”,以“生活教育”为主线,以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为根本目的,开展生活育人、生活团队、生活教学、生活课程、生活文化等活动,用生活诠释教育的内涵,“生活教育”理念正全面贯彻落实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字。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由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主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校务委员会对事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九条 党支部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党支部要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组织党内生活会,带领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开展岗位练兵、岗位竞赛,锤炼党员队伍。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员队伍廉政建设。
第十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
(一)学校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由校务委员会成员轮流主持。
(二)学校校务委员会享有下列职权:
1.审议和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审议,那个做出相应决定。
2.咨询和建议。提供社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第十一条 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是校内全体正式教职工参加的,代表教职工群体利益的群众性组织。教职工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法规组建、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
第十二条 校长
校长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校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行政规章、政策。
(二)推行民主管理,形成民主的教育管理自觉,打造优秀管理团队;理清工作流程,简化管理环节,细化常规,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三)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各种规章制度,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将学校发展愿景与教师个人发展目标统一管理,动员各方实现学校共同的愿景,领导制定学年和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建立教职工岗位职责制;制定教职工专业发展计划,为教职工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负责编外教职工、临时工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八)主动地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与国内外优质学校建立姊妹学校,建立长期、稳定、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的校际合作关系,承办国内外交流活动,加强国际交流。通过创新寻求学校新的发展机遇。
校长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广泛听取学校党组织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中层干部,经校务委员会讨论,教职工大会投票选举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根据上级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部门下达的编制和本校工作需要,与上级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部门协调,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和解聘;负责组织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对教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价;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奖惩,组织教职工的考核及职称评定工作。
(三)在国家财务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学校经费的使用。大额资金使用由校务委员会集体决定。
(四)指导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构建学校课程体系。
(五)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校长岗位补贴和其他合法补助。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副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其中,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教导主任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德育主任是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总务主任是在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学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额,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实现教职工优化组合,最大限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学校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完善绩效工资制,工资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质厚酬、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工作业绩实行等级分配。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调整工作。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与岗位聘任分开,根据学校实际设岗情况,实行高职低聘。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审申诉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安全、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如果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二条 教师发展中心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助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而成立的教师发展中心是负责学校课程资源建设、师资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为一体的职能机构,为教师在教学研究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反思和实践能力提供支持,促使教师团队形成自然、统一的教育观念,形成学校教师团队教学的共同力量。主要职责如下:
(一)课程建设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课程研发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实施课程研发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教研组、集备组的工作,认真审订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加强学科课程研发工作。
2.系统建设在新课程背景下,符合学校实际,满足学生需求,充分落实学校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
3.探索并深化以研究性学习为学习方式,以环境教育、海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教育模式,将研究性学习与学科课程、学生社会生活进一步整合。
4.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咨询,帮助教师改善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能力。
(二)教育科研
1.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教学研究,推广先进的教学理念,探究科学的教学规律。倡导教学改革,在教学实践中贯彻先进的教育理念、推进教学方法与评价方法的改革,培育优秀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加速教学成果的示范与推广。
2.组织教科研论坛,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等。通过多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引领全校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指导教师学习新课标、教材,引进先进的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进行课堂改革试验。
3.负责学校教师申报的国家级、市、区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申报课题的各项工作,做好学校教师课题的申报、立项、监督、评价、结题等管理工作,做好课题成果推广工作。
4.组织教师优秀论文的评选及编辑成册工作。负责年度教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校刊的编辑、印刷等。
(三)师资建设
1.面向全体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按其在教学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需求,指导教师制定发展规划。
2.开展系统而有针对性的校内外培训与国际交流,开展教师学历提高、继续教育、教师交流等制度建设、教师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及相关工作,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从教心态,促进教师教学可持续性发展。
3.做好教师梯队建设,组织名师“宁学园”学习活动,骨干团队学习活动以及“青蓝工程”。
(四)质量改进
1.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为科学管理学校内部各项工作提供依据和建议。
2.运用先进质量检测手段,开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反馈教学基本信息和教学条件、教育保障的信息,评价学校管理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学生学业水平,为学校决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办学水平提供咨询建议,以评估发展,确保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发展中心
学生发展中心为学生创造丰富且拥有吸引力的学校活动,促进形成学校学生的鲜明风格,形成有特色的班级建设,在有计划的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以表,使每一个学生体验成功的快乐。
(一)指导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组织教师做好学生的考勤、考核、奖惩、操行评定、评优等工作。掌握学生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青岛宁夏路小学一日常规》等情况及学生校内外思想品德表现情况,定期检查班主任工作,抓好课堂常规及学生一日生活安排。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经验。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少先队辅导员开展少先队活动,组织安排课外活动。
第二十四条 资源信息中心
资源信息中心为教师和学生获取信息、运用资源提供周到细致和快捷的服务,为全校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提供条件和帮助,利用学校网站等其他渠道传播学校文化。
(一)加强信息管理,做好各类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学生学籍、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报关、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
(二)汇聚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教学资源的信息化系统,整合校内的优质课程资源信息,提供精品课程的基础资源、特色资源及教学互动过程中的生成资源,实现资源汇聚与共享。
(三)负责信息化资源的配置和运行管理,做好资源信息设备的购置、配发与回收。
(四)负责学校计算机网络布局与配置,规划、设计、管理学校网站,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策划、编辑与审核,做好信息宣传,编辑校园电子屏。
第二十五条 校务中心
校务中心以服务师生、服务教育教学为宗旨,为学校日常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提供基本保障,协助学校领导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一)负责做好行政事务性工作,包括考勤、人事、财务、治安、保卫、消防、房管、工会、计生、卫生劳动、节假日值班安排、离退休人员慰问以及办公室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管理学校印章,打印、复印各种报告、文件,接待来访人员及对外联络。
(二)编制财务预算、决算方案,领导、监督、审核财务人员的财务工作。定期清查学校财产、建立财务账,做好财务相符,做好物品的供应、使用、报关、损坏赔偿等具体工作。
(三)管理学校校舍、体育场地、绿化用地及教学设施,经常检查,定期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的具体事宜,建设花园式。负责水、电、气等资源的节约教育工作和具体的降耗工作,以及冬季供暖设备安全运行、温度达标等工作,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选择有资质的学生营养餐供应企业,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搭配科学的食品和饮用水。
(五)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校园内设立安全提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级部团队
级部团队是校内教师基层民主自治组织,以年级为单位按学制成立六个级部团队,每个级部团队由级部团队负责人、级部团队组长和级部团队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挥级部团队教师的聪明才智,群策群力,打造团队精神,凝聚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战斗力,发挥团队作战优势,追求团队的整体绩效。
(二)制定、落实级部团队建设方案。
(三)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四)评价级部团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少先队大队委员会
由全体学生选出的优秀代表即少先队大队干部组成,他们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权力,参与学校管理,表达全体学生的意志,体现大多数学生的利益。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工作和德育活动计划。
(二)组织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向队员及中队宣布有关大队委员会的倡议、决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少先队员的意见、建议和呼声。
(三)做好少先队知识的普及与宣传,组织新队员入队仪式。
(四)组织、管理、检查、评定中队委员会学习和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
(五)按规定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六)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搞好学校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指导学生自治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
以学生自主管理为宗旨,由乐于为同学服务,有特长、有能力的学生组成。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隶属学校大队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设卫生部、宣传部、文体部、督察部、组织部,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职能部门,参与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管理等。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订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制度。
(二)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三)对学校的管理尤其是少先队的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与少先队管理,监督检查学生行为规范,协助大队委员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
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响应意见。
(二)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四)在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五)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一)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二)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班级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提高学校、班级科学管理水平。
(三)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收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四)完成家长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五)主动为学校、班级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三十条 家长志愿者
志愿者以自身的资源优势,利用业余时间不计报酬协助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关心学校教育,主动了解学校现状,为学校教育提供资源,丰富学校课程,拓展教育渠道。
(二)认真参与家长学校培训,了解孩子的成长特点,懂得一般性的教育规律,为学校提出积极建议。
(三)参与、协助学校开展听课、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促进教育互融。
(四)参与、协助学校监管、饮食卫生检查等管理工作,丰富学校管理方式。
(五)协助学校开发社会实践、科技、劳动教育等实践基地,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的提高和优秀品质的培养。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构建年级组、教研组、集备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框架。
第三十二条 课程、教材
(一)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本,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与新课程相适应的“生活实践课程”,加强“学校课程整合”活动在各年级的开展,延伸课堂教学,丰富实践内容,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达到培养兴趣、彰显特长、开发潜能、发展个性的课程目标。
(三)学校充分发挥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能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四)重视教学常规。学科与教研组要全面关注备课、上课、作业、课外辅导、评价等教学环节。用新的科研成果不断完善与改进教育教学常规,狠抓落实,提高质量。
(五)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落实海洋教育课程,开展丰富的海洋相关知识教育。
(六)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控制学生作业时间。原则上1-2年级不留家庭作业,3-6年级不超过1小时。学生课后作业,内容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保证学业适量。
(七)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通过教学巡诊、行政调研等多种渠道,全面打造“生活化高效愉悦课堂”,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教与学的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十三条 德育与班级管理工作
(一)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最大可能的将学校、年级、班级、部门的管理行为和德育工作课程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德育岗位责任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路,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增强的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重视班主任的选拔、配备与培养。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题的班主任教育管理观。遵循班主任岗位优先的原则安排人事岗位,每班设一名班主任,一名副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协调其他教师共同开展班级学生德育和教学工作。
(三)关注学生学习与生活的细节,重视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重视一年级和起始学科学生习惯的养成,逐一梳理落实不同年级应该强化的不同习惯。
(四)重视学生情感培养,重视学生积极人生态度的培养,重视团队精神、合作意识、良好同伴关系的培养,培养学生学会倾听、沟通、妥协、应对逆境的意识和能力。
(五)每学期结合新形势及传统节日,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传统美德及法制教育等生活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六)不断完善家长委员会,积极开展“家长驻校”、“家委会交流”等主题家校活动。不断完善家长“三团”,促进家校沟通。落实家长学校工作,定期为家长讲课,提高家长素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听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教学的评价
(一)坚持多元评价,形成全面、系统、多元的评价体系,以及时反馈调整教学,将评价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坚持对学生开展发展性评价,学科成绩评价采用等级制,注重对学生态度表现和能力的评价。
(三)通过使用《市南区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对学生侧重开展过程评价,促使学生改进和发展。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的质量综合评价,负责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市南区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中的主要部分,学科教师负责填写本学科的成绩,教导处负责指导、审核全校评价的填写,学籍的审核等工作。
(四)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对先进研究成果和经验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定编定岗,因事设人;任人唯贤,择优聘任;合理组合,适人适位;地位平等,双向选择”的原则来聘任教职工。
每学年,学校将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并以此督促全体教师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对与高职低聘或其他未聘人员其待遇按照区教委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八条 实行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全面参与的多元化评价的方式,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继续学习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能力及心理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每年一次的全年评价,并与年度考核结合。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继续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制度,每年一次年度考核,建立激励机制,以更好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引导支持教师树立创新意识,终身教育观和终身学习观。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精通业务知识,增加知识储备,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在工作中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第四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育科研,做到人人拥有课题,人人参与研究,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组织骨干教师外出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及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立足校本培训,进一步完善教师培养工作,形成新教师业务培训,骨干教师业务培训,学科带头人业务培训、教学能手业务培训和高学历培养五个层面,充分发挥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业务能力,理论水平。使我校教师成为师德是楷模、科研为动力、教学有特色的新型教师。
第四十三条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逐步改进教师工作条件,关心教师的工作及生活,经常开展各种娱乐性活动,增强学校凝聚力。
第四十四条 建立科学、完善的发展性的教师评价制度。逐步完善发展性评价体系,探索对教师多角度、多层面、宽激励的科学评价的途径与方法。将自评、互评、校评有机结合,并通过绩效工资与考核挂钩。发挥教师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第四十五条 对于获得教育教学成果以及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于违反《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处分。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按上级部门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和学生档案。
第四十九条 班主任老师每天清点到校人数。对无故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当天查明原因,及时了解。防止学生流失、辍学。
第五十条 全面评价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其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第五十一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第五十二条 关心学生健康,定期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采取措施防止疫病流行,保护学生视力。
第五十三条 对在每年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和教育,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
第五十四条 学校在学生中实施自主管理,成立各种管理队伍,让学生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第五十五条 加强班级、学生管理力度,规范学生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学生完成六年课程,素质教育测查合格,予以毕业,根据上级规定送入高一级学校学习。
第五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需经常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开展多种互助活动,鼓励学生之间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务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九条 坚持总务工作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计划性,教育性原则和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六十条 学校以国拨经费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按排意见及申请经费支持。
(一)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
(二)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学校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其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三)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内审的监督,经费管理实行民主管理。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 坚持勤工俭学,节约挖潜的原则,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量入为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三条 按照校园建设整体发展的需要和规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美化、绿化校园,建设具有人文环境的绿色环保校园。
第六十四条 加强校产管理,建立校产档案,及时做好变更和增减手续,提高资产使用率。管理到位,责任到人,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六十五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梳理“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防火、防盗、安全防范意识,制定系列安全措施,不断更新安全设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做到安全第一,防范于未然。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级部、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七十条 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作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班主任及其他科任老师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一条 学校通过内部文化建设,在社会树立经历时代洗礼、文化底蕴深厚的品牌形象,依托并积极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学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报市南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学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报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具体内容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从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