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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宁夏路小学防溺水工作防范机制

发表时间:2020-11-26 阅读次数:258

青岛宁夏路小学防溺水工作防范机制

    根据2020年第2号预警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为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杜绝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全面推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每年4-6月份,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在高热季节来临之前制定教育方案,组织开展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等。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焉永红

    副组长:曲建伟

    成员:丁晓凌、王妮妮、王树忠、南文军、孙甜、吕倩、段国龙及各班班主任

    三、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学校及各班班主任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晨会、红领巾广播站、开展主题班会、演唱防溺水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每年的6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防溺水知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各班主任要利用好青岛市安全教育平台,按时完成防溺水专题教育的授课,做到常抓安全教育。围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经常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主题班会,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明确规定: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大人陪同,选择水浅熟悉的水域游泳。

明确要求: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特别强调当遇到溺水情况时,避免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四、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通过印发《防溺水家长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预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五、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报警、组织施救。

    2.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3.通知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救护。

    4.组织调查、上报、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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