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宁夏路小学转学制度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及区域学籍管理要求,现制定青岛宁夏路小学学籍管理相关制度如下。
转学转出
一、办理条件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二、办理流程
所有转出学生均需向所在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手写转出申请,说明转学原因及情况,并签字按手印。
2.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条件其一即可:
①因家庭住址变化(外区购房、外区居住):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正规房屋租赁备案。
②户口迁移(户籍迁出市南区):提供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单页。
③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提供带有单位地址的单位证明或正规劳动合同。
3.提供即将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或即将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申请。
4.材料审核。审核转出学生申请单及相关材料。
5.电子学籍办理。督促家长提醒对方学校在平台操作,关注平台学生异动状态,完成学籍异动。
转学转入
1. 具备市南区户籍及房产(户主房主为孩子六老),区域统一组织信息采集及核验材料,无特殊原因每年仅暑期办理一次。因市南区各学校超规模办学严重,学位紧张及省市大班额工作要求,市南区转学转入无学区划分,区域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2. 学校不单独接收转入学生,市南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到我校的转入学生,我校将审核材料后,为其办理转入手续,并督促家长提醒对方学校在平台操作,关注平台学生异动状态,完成学籍异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