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语委字〔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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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
组织201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市南区教师于4月份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成绩已在网上公布,证书将于明天上午下发。本次共有594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了测试,其中达到一级乙等的教师数为23人,为近几年测试中成绩最好的一次;等级为三级甲等的人数为49人;其他教师均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级别。针对各校仍有部分教师普通话水平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现象,请各校加强一对一的指导和培训,积极参加市语委7月份组织的测试。现将2011年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人员及学校教师、职员等人员的测试原则上安排在2011年4月—7月和10月进行。为配合全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练兵活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根据各区、市教育(体)局的普通话培训进展情况分期同步测试。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㈠请各区按照规定时间到市语委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㈡各学校、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供考生信息的电子版。要根据考生申请测试级别,将一级和二级考生信息分别录入不同的电子表格(附件5),采集信息时报名模板切勿改动。
㈢各学校、幼儿园须提供考生照片的电子版。考生相片比例为100×115像素(宽×高);每个考生相片的文件大小必须小于1M;每个考生相片文件的命名必须为“考生身份证号”;相片的背景色为蓝色、红色或白色
㈣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全部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实施测试。各单位要加强对参加测试人员的考试纪律教育,测试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考生须知》(附件2)、《考场规则》(附件3)及《关于对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附件4),并提醒应试人员参加测试时务必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双证不齐者,不能参加测试。
㈤各学校、幼儿园报名时,应同步交测试费,测试收费按照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及其他行业人员50元/人次收缴。
㈥各单位务必对参加测试人员(特别是本次普通话测试成绩为三级甲等的教师)开展针对性的一对一普通话培训及考前培训工作。
㈦请各校于6月14日之前将学校普通话情况统计表(附件6)(统计时含2月份参加测试教师的等级水平),以及准确的报名表、电子照片以学校名称命名通过am传给督导室戴老师。
㈧6月10日(本周五)上午8:30区语委将在教育中心各校教导主任会前下发前期教师普通话测试证书,请各校领导提前到会签字领取证书。(2月份参加一级乙等普通话测试教师的成绩可在网上查询,证书不在本次下发证书中,后期专门下发)
未尽事宜,请与区语委办联系。
联系人:戴箐,联系电话:88729261,18660299669
市南区语委办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201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及测试时间安排
测试时间 |
报名时间 |
测试地点 |
测试对象及报名组织单位 |
2011年7月11、12日 |
2011年6月15日前 |
待定 |
市内四区、局属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申请非一级乙等测试的教师及教辅人员;市交通委、联通公司申请测试人员 |
备注:为配合全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练兵活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根据各区市的普通话培训进展情况跟进测试,请各区市语委办及时与市测试中心沟通。
附件2:
青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1.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点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室。双证不齐者,不得参加测试。
2.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否则视为作弊,
3.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测试,下次测试须重新报名。
4.考生酒后不得参加测试。
5.准考证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6.测试流程:
持准考证、身份证在候考室检录―――→持身份证、准考证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测试室、按照指定机位参加测试―――→测试完毕、请将耳机放回原处,安静离开考场。
7.成绩查询: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布成绩。考生可登录“青岛语言文字网”查询成绩。测试结束后3个月起,持准考证到报名点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青岛语言文字网网址:www.qdedu.net/ywweb.htm。
附件3 :
青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规则
1.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校生可持学生证,下同)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
2.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候考室,检录并等候测试。
3.考生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测试室参加测试。
4.考生自进入候考室直至测试结束前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否则以作弊论处。
5.考生进入测试室参加测试,不得使用自备资料,否则以作弊论处。
6.考生测试完毕,需立即离开考试场地。
附件4:
关于对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违纪行为的
处 理 意 见
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终止测试、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处分:
1.考生进入测试室不关闭通讯工具,给予警告,直至终止其参加测试。
2.考生抽到试题后,不得更换试题,对更换试题者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测试资格。
3.考生进入测试室参加测试时,使用自备资料,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参加测试。
4.找他人替考者,对当事人均给予通报批评,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5.考生测试完毕,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擅自在考试场地逗留并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