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如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6-24 阅读次数:416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民办学校:

    今年以来我市中小学生溺水死亡形势严峻。截止到目前,即墨、胶南、胶州等区(市)已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8起,死亡11人,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部分塘坝、水域、大口井、废弃矿坑警示标志不明显或无警示标志,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差,家长缺乏必要监管,学校教育提醒力度不够,成为溺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有效防止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学生防溺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

各单位要以讲政治的高度,以关心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认真抓好抓实学生防溺水工作。要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强化家长监护责任为主线,切实做好教育和防护工作。暑期和雨季即将到来,要结合本地特点全面、科学、分析已发生的学生溺水死亡事故,找出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切实避免因学生戏水、游泳等原因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

二、加强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监管环境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联系相关部门,紧急部署,仔细排查,对校园内及周边、村附近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海湾、水塘、喷泉、水库、溪流、大口井、废弃矿坑以及桥梁、工地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提出合理建议和方案,立即协调整改。同时,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部门、社区,街道、村委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提高监管防护能力。

三、加强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各学校要在当地政府指导下,成立监护组织和学生相互提醒组织,有条件的要聘请退休教师或村民为义务监督员,不定期巡查附近危险水域,阻止学生在周围逗留、嬉戏。要与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提高家长的监管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要加强学生上放学路上、课间和午间休息等重点时段的监管,防止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学生擅自游泳、戏水。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自我防护知识能力的培养,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力度,采取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的宣传教育手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防溺水能力,坚决避免中小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的溺水身亡。

四、加强沟通,提高掌控能力

各单位要及时全面了解学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努力减少损失。对迟报、漏报、不报的学生伤亡和重大影响的事故,将列入年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性质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

 

 

 

 

 

 

 

主题词:防溺水 工作 通知

────────────────────────────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不予公开     20116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