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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小学、初中区级“三好”评选基本条件

发表时间:2015-03-13 阅读次数:407

1.思想品德好。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勤奋好学,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身有残疾的学生取得力所能及的成绩即可)。

4.有市南区正式学籍并获得校级“三好”或“优干”称号的初二、初三年级及小学六年级应届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