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同学想申报,请填写最下方的申报表,电子稿交至班主任老师处。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科室函件
青南教体科函〔2015〕26号
关于做好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
现将根据市南区文明办《关于开展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南文明办〔2015〕5号)文件精神,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请各学校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评选的推荐工作(各校推报1名典型候选人人选),于3月23日(下周一)前务必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文本稿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稿,)报送群众团体办公室(团委)。
未尽事宜,请与群众团体办公室(团委)联系,联系人:李懿冰,联系电话:88729400。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群众团体办公室(团委)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南文明办〔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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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区教育局:
根据市文明委年度工作部署,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半岛都市报社决定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开展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区教体局要按照“美德少年”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组织好区属中小学的人选推荐工作,在本系统范围内确定10名“十佳美德少年”人选和10名“美德少年”,按照市文明办要求认真申报,严格资格审核,将名单进行排序,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见市级文件附件3),请于3月20日前报区文明办(2114房间)。
联系人:辛玉凤,联系电话: 88729035。
附:市文明办文件《关于开展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市南区文明办
2015年3月18日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教育局
共青团青岛市委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青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青岛日报社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青岛报业传媒集团
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
半岛都市报社
青文明办〔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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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各区(市)文明办、教育(体)局、团委、妇联、科协、关工委,各新闻媒体:
根据市文明委年度工作部署,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半岛都市报社决定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开展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2月—5月
二、评选组织
活动成立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青岛日报社、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半岛都市报社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活动组委会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有关专家学者由市文明办从全市从青少年教育专家库中抽取确定。
三、评选程序
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活动,严格按照《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办法》进行,分为人选推荐、审查初评、公示投票和终审确定四个阶段。
(一)人选推荐
人选推荐分为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新闻媒体推荐三种方式。
1.组织推荐
各区市文明办会同区市教育等部门,确定本区市人选(市北区、黄岛区各15名,其他区市各10名);青岛市教育局在局属学校内确定10名人选(33所,其中高中13所、初中2所、职业学校8所)
2.社会推荐
市各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广大市民于3月20日(周五)前,可直接向学生所在学校或所在区市文明办推荐“美德少年”人选。
3.新闻媒体推荐
市各新闻媒体可于3月30日(周一)前直接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美德少年”人选。
(二)审查初评(4月1日-4月10日)
活动评选委员会,对上报的“美德少年”人选进行审查,并进行初评,从中推选出60名“美德少年”。
(三)公示投票(4月13日-4月22日)
对推选出的60名“美德少年”候选人进行公示投票,为期7天。将60名“美德少年” 候选人名单,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和青岛新闻网、青岛文明网向社会进行网上公示投票。同时,将名单张贴学校宣传栏,由学校向学生进行公示投票。市教育局及各区市教育(体)局于4月17日(周五)前,将学生投票结果提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终审确定(4月23日-4月30日)
活动评选委员会,根据“美德少年”事迹和公示投票情况,进行最终评审,从60名“美德少年”提名中选出10名“美德少年”和20名美德少年提名奖获得者。
活动组委会将于“六一”前夕举行颁奖晚会,对评选出的“美德少年”和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四、责任分工
(一)有关初评、终审工作的组织
1.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召集评选委员会对上报的美德少年人选进行初评,从中选出60名“美德少年”候选人。
2.市文明办负责组织60名“美德少年”候选人的网上公示工作,由市教育局、各区市文明办和教育(体)局负责组织全体中小学生对60名“美德少年”进行评选投票。
3.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召集评选委员会对60名“美德少年”候选人进行最终评审,从中选出10名“美德少年”和20名“美德少年”提名奖获奖者。
4.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半岛都市报社负责有关评选内容发布。
(二)美德少年颁奖晚会
1.市文明办会同市广播电视台共同举办以“美德托起明天”为主题的第四届美德少年颁奖晚会,时间暂定2015年5月29日(周五)。
2.市文明办负责颁奖晚会的总协调工作。
3.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颁奖晚会的承办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学生参加文艺演出和参加晚会学生的调度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表彰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把活动组织好。
(二)贴近实际,突出重点。评选活动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实际,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评选表彰活动真正成为未成年人争创的过程、学习的过程、提高的过程,不断提升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水平。
(三)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评选活动要严谨、规范、公平、公正、务实,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选出的“美德少年”要事迹突出、师生认可、社会反响良好。各区市文明办要认真做好牵头协调工作,抓好落实;各区市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做好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各区市团委、妇联、科协、关工委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宣传和推荐身边的典型。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全程参与“美德少年”推选活动,开辟专版、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报道“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各中小学要发挥校园广播、宣传栏的作用,大力宣扬“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让美德少年成为生活在普通孩子身边的“榜样式伙伴”,树立道德标准,激发道德自觉,形成道德共识,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的浓厚氛围。
附件:1.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办法
2.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人员名单
3.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申报表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文明办
青岛市教育局 共青团青岛市委
青岛市妇联 青岛市科协
青岛市关工委 青岛日报社
青岛广播电视台 青岛报业传媒集团
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 半岛都市报社
2015年3月3日
附件1
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办法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积累道德正能量的“未来工程”。树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学习雷锋精神、做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对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提升有着重要意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青岛日报社、青岛广播电视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半岛都市报社等单位决定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开展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为规范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目标,推动“学习雷锋精神、做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常态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通过评选表彰未成年人道德典型,引导全市未成年人学习美德、弘扬美德、践行美德,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评选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学校为主,家庭和社区为辅的原则;坚持家庭美德、学生品德、社会公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参评范围
第三条 全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推荐为“美德少年”参评人选(获得过前几届全国、全省、全市“美德少年”和“美德少年”提名奖称号或同等级类似称号的,不再推荐参评)。
第三章 评选数量
第四条 “美德少年”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美德少年”10名,“美德少年”提名奖20名。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美德少年”推荐人选应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富有活力、积极参加“学习雷锋精神、做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踊跃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鲜明时代特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品德、社会公德,品德优良,事迹突出的好少年,能够成为广大未成年人学习的“伙伴式榜样”,在引领未成年人实现“中国梦”中发挥较大影响。
第六条 具体条件:
1.助人为乐——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者及其他困难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排忧解难。
2.自强自立——坚持艰苦朴素、勤劳节俭的好作风,积极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在逆境中保持乐观开朗,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迎接困难和挑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努力向上。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承诺;言行一致,对事负责;经得起诱惑,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4.尽责奉献——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自觉维护教室、校园环境;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热心参与班级和学校工作,主动为老师分忧,为同学服务;积极肯干,默默奉献,赢得师生广泛好评。
5.尊老爱亲——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第五章 评选步骤
第七条 “美德少年”评选分为人选推荐、审查初评、公示投票和终审确定四个步骤。
第八条 人选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新闻媒体推荐三种方式。
1.组织推荐
(1)各区市推荐
各中小学校根据评选活动要求,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广泛开展学习美德标准、寻找推选“美德少年”活动,经全体学生民主投票,提出本班人选(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材料须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学校。
各中小学校要召开校长办公会,对各班上报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和讨论研究,确定1名上报人选,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2天,如无问题,填写申报表(一式3份,文字材料限定800字以内,语言要求具体生动简练,多用数据、实例说明候选人典型事迹,避免空话套话),连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区市教育(体)局。
各区市教育(体)局、文明办牵头成立评选委员会(可参照市的做法,人数不少于15名),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投票确定10名人选,提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青岛市教育局推荐
青岛市教育局在本系统范围内,按上述办法确定10名人选,提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社会推荐
广大市民可直接向学生所在学校推荐“美德少年”人选,由学校按程序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上报。
3.新闻媒体推荐
各新闻媒体可对届中重点宣传报道的未成年人先进典型进行整理,直接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美德少年”人选。
第九条 审查初评: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由活动组委会专门设立的评委会进行评审投票,经组委会研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确定30名“美德少年”候选人。
第十条 公示投票
1.学生投票。活动组委会将30名候选人名单、事迹资料制成票样,通过市教育局、各区市教育(体)局发至每一名中小学生手中,各学校负责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候选人事迹,投票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十佳少年,投票结果由学校、教育(体)局层层统计上报。
2.网络投票。活动组委会将30名候选人名单、事迹资料、照片,在各平面媒体、电台、电视台及网络媒体上发布,公布网络投票和手机投票方式,接受群众投票。
第十一条 终审确定:由评委会对30名候选人进行再次评选投票。活动组委会根据学生投票情况(占60%权重)、评委会评定情况(占30%权重)和网络投票情况(占10%权重),统计投票结果,产生10名“美德少年”人选,经组织相关人员对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终审确定“美德少年”及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评选出的“美德少年”,由活动组委会作出表彰决定,号召全市未成年人向他们学习。
第十三条 为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
第十四条 组织新闻媒体对“美德少年”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扩大其影响。
第十五条 按照《青岛市帮扶学习生活困难“美德少年”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要求,对学习生活困难“美德少年”进行帮扶。
第十六条 推荐参加全省、全国组织的“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第七章 惩处
第十七条 评选过程中如发现程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组织者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取消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获奖者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触犯刑律行为,由活动组委会取消其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奖品。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青岛市文明办牵头,成立有关单位组成的“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评选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
第四届青岛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组委会人员名单
一、组委会主任:
胡绍军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二、组委会常务副主任:
曹 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三、组委会副主任:
于福山 市文明办副主任
周民书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丹丹 团市委副书记
李 丽 市妇联副主席
刘 刚 市科协副主席
赵 军 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市关工委秘书长
张志强 青岛日报社副总编辑
何敬君 青岛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副台长
齐建国 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编辑
王亚军 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许国辉 半岛都市报社副总编辑
四、组委会成员:
王晓峰 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处长
陈蓬勃 市文明办综合处副处长
姜元韶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孙 健 团市委学少部副部长
胡 伟 市妇联儿童部部长
戈洪奎 市科技馆馆长
王秀芳 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王倩松 青岛日报社组织人事处处长
冯仁刚 青岛广播电视台大型活动部主任
于 雷 青岛报业传媒集团综合部副部长
孙 滔 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单俊楠 半岛都市报社时政新闻部主任
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贵州路小学“美德少年”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