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青岛贵州路小学章程

发表时间:2019-12-11 阅读次数:183

青岛贵州路小学章程

(201910月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数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青岛贵州路小学”;英文译名为:“ QingdaoGuizhou Road Primary School”;地址为青岛贵州路12号;邮政编码为:266002;学校注册域名为“http//ww.gz.gdedu.net/index.aspx”。

第三条学校现为省级规范化学校,隶属于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办学规模为18个教学班。

第四条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75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始建于1934510日,占地面积1365平方米。2003年学校在原址上拆迁重建,2004年新校舍投入使用,学校现占地4751.3平方米,绿化用地450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2342平方米。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致力于内涵、特色发展,以“阳光教育”为核心,通过“民主高效”的阳光管理,“和谐进取”的阳光团队建设,以“七彩课程”成就“六会”阳光少年,打造阳光、朴素、真实的学校,回归教育本来的样子。

第七条【学校办学理念】管理为基,七彩课程成就六会好少年,以“阳光贵小”为核心,打造阳光、朴素、真实的学校,回归教育本来的样子。

第八条【学校发展定位】为了每一个人的健康和快乐。

第九条【学生培养目标】拥有阳光心态、健康体魄,争当“六会”(知感恩、好读书、乐健身、会生存、写好字、会演奏)阳光好少年。

第十条【教师发展目标】打造乐观进取、敬业爱岗、专业自信、博爱无私的阳光教师队伍。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特色铺陈红色底色  铸就七彩课程。

第十二条【学校文化

校徽校徽

依据“阳光教育”这一主题,在色彩中我们选择了橙色、绿色作为学校的主题色,橙色代表温暖、阳光,充满关爱;绿色代表健康、活力,充满温馨,为身处其中的贵州人营造温馨的爱意。与此同时,橙色意象为老师,双手,绿色意象学生、嫩叶。含义就是通过老师的温情关怀和呵护给学生搭建温暖的、充满爱的空间,使学生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校歌】阳光校园  精彩你我

每一朵浪花,都是音符,跳跃着我们的理想。每一缕晨曦,都是彩虹,绽放着我们的希望。阳光校园,精彩你我,传承者华夏的文明,丰盈着飞翔的翅膀,丰盈着飞翔的翅膀。

每一次升旗,心潮澎湃,凝聚着感恩的目光。每一次队礼,都是誓言,不负母亲的厚望。贵州路小学,成就你我,文明健康勤奋创新,创造新的辉煌,创造新的辉煌。

校训文明、健康、勤奋、创新

校风爱润无声 美在言行

教风博爱润心  敬业开拓

学风勤学好问  善思慎行

【纪念日】510(建校日)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学校由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由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委员会的监督。

校长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

学校党支部有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党支部全面工作。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开支委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委会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队伍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支部报告工作;

(四)同委员会委员及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其工作;

(五)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组织设置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二)收集和整理党员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指导党支部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对象培训计划和发展党员意见,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督促所属党组织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搞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表彰;推广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五)负责每次会议的记录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六)了解掌握并负责向党支部及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反映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七)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具体承办党员组织处理的手续。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支部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上级党委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思想教育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事实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

(五)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关于工会、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工会、团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党组织任务目标。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七条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管理决策。

学校议事的主要形式:

(一)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负责研究、决策、处理学校重大行政事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它重在协调学校的内部关系,凡是涉及到“教师权益”的维护统一交由教代会组织协调。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权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校务委员会一般由9-15 名校务委员(应为单数)组成。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会代表、社区代表、专家代表等人组成。校务委员会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认真履行以下职能:

1.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3.讨论审议上一届校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4.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校务委员会的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青岛市中小学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第四条确定。

(四)学术委员会制度。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师资培养,负责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专业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参谋。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充分体现先进性、权威性、群众性和代表性,兼顾学科平衡。人员产生原则上由教研组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核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前审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五)家长委员会制度。为了密切家校联系,激发全体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推进学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有效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特建立班级、学校家委会。

1.家委会成员组成

班级家委会。每班选举3-5名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推荐其中1名作为班级家委会主任。

学校家委会。各班家委会主任作为校级家委会成员,参与校级家委会主任选举。(各班家委会委员,也可推荐1人作为校级家委会成员。)经学校统一选举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则校级家委会正式成立。

2.家委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有大局观念,愿意为学校、家长、学生服务。

2)关注学校发展,热心为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家校合作尽心尽责。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4)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效果。

5)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6)热心学校的公益事业,处事公正。

3.家长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3)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5)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6)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7)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8)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校长室、副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其中,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教导主任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学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额,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实现教职工优化组合,最大限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放率。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学校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完善绩效工资制,工资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质厚酬、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工作业绩实行等级分配。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调整工作。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与岗位聘任分开,根据学校实际设岗情况,实行高职低聘。

第二十二条学校管理干部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制。坚持党管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秉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优秀干部。

(一)学校副校长选聘办法:

1.在学校干部设定职数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确定选聘形式。经教代会通过。

2.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名人选;或公开竞争上岗。

3.按干部选拔程序进行选拔。

4.学校党支部集体研究。

5.聘任意见报区教体局党委。

6.经测评考察、党委研究并按规定公示。

7.区教体局公布任免文件并由校长正式聘任。

(二)学校中层干部选聘办法:

1.依据学校内设机构方案,制定中层干部选聘方案,包括:职位、任职条件、选拔条件、选聘程序等。

2.组织全校动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3.校长提名。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后,由校长按照报名人数与职位数不低于 2:1 的比例提出人选。特殊情况可等额提出人员。

4.举行民主测评。参评人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 80%,等额人选优秀率需高于 80%

5.组织竞岗答辩,通过竞岗答辩确定考察人员范围。

6.组织考察,学校党支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党支部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7.校内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

8.报区教体局党委,由区教体局党委对学校聘任干部相关工作进行审查并同意后,由学校聘任并公布。

9.学校办理聘任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和学申诉委员会,教师和学生对学校的批评、处分、处罚不服的,可以分别向申诉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会予以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师、职员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如果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构建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框架,开展同伴共创、协作备课、互动研讨、全程参与(备课、上课、评课、反思)的互动教研活动,实施“研案例、论根源、成方法”三步教研模式,逐步形成“围绕学生研究教学,成就学生全面发展”的教研文化。

第三十条学校德育工作以 《中小学德育纲要》为指导,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各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一)建立健全德育规章制度,扎实推进“班主任导师”制度。

(二)完善网格化德育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德育管理队伍素质。

(三)每学期结合新形势及传统节日,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传统美德及法制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四)不断完善家长委员会,积极开展“级部开放日”、“家长讲师团”主题家校活动。挖掘家长资源,携手共商学校大事,落实家长学校各项工作。

(五)加强军警民和社区教育的共建关系,通过内部文化建设,在社会树立历经时代洗礼、文化底殖深厚的百年名校品牌形象,依托并积极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级部为着力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三十一条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本,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课程,围绕“阳光教育 七彩成长”的办学思想,立足学校心理,科学特色,把课程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灵魂,引领学校内涵发展。积极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阳光七彩”课程体系,从“养正润德、人文经典、健康生活、启智善学、多元文化、海洋科创、审美修身”七个维度入手,通过“基础+拓展+主题实践”三类课程来落实课程目标,培养和发展学生“精神涵养,社会责任,科学探究”为目标的核心素养,建立属于自己的思考方式和价值观,具备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要品格和关键能力,成为未来社会的合格公民。

学校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积极进行基于校本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研究,以课程为引擎,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二条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通过开展“问学式”悦动课堂的主题研究,基于问题,基于学生高阶思维发展,梳理策略,全面打造构建“悦动课堂”,逐步形成学生积极学习、主动参与、思维创新、人人发展的教学样态,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

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不仅要对学生进行科学知识的教育,还要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这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的要求,体现了我国教育的根本方向。

(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在教学中就是指教学要以学习基础知识为主导,从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上去理解知识,注意运用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达到学懂会用、学以致用。

(三)直观性原则

由于小学生的思维方式更倾向于形象思维,直观性原则就是指在教学中要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

(四)启发性原则

启发性原则具体是指在教学中教师要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生动活泼地学习,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循序渐进原则

循序渐进原则,是指教学要按照学科的逻辑系统和学生认识发展的顺序进行,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形成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六)巩固性原则

巩固性原则就是知识和技能,长久地保持在记忆中,能根据需要迅速再现出来,以利于知识技能的运用。

(七)可接受性原则

可接受原则是指教学的内容、方法、分量和进度要适合学生的身心发展,是他们能够接受的,但又要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他们经过努力才能掌握,以促进学生身心的发展。

(八)因材施教原则

因材施教原则就是指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发展。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评价。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教师评价从师德、教育教学能力、管理学生能力、教科研能力等方面实行多元化评价方式。

学校以课程为载体,基于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和发展,搭建多元平台,综合评价学生。采用《市南区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学校“十个一”、“六会”评价体系,分别从学生学习力、生活力、“十个一”综合素养、习惯养成等方面展开,采用课堂过程性评价、课后成果性评价和活动展示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在不同方面得到全面锻炼,收获成长。

第三十五条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应该符合客观实际,不能主观臆断或参入个人情感。目的在于给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以客观的价值判断。

(二)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要对组成教学活动的各方面做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价,而不能以点代面,一概而论。要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综合起来,使其相互参照,以求全面准确的判断评价客体的实际效果,但同时要把握主次,区分轻重,抓住主要的矛盾。

(三)指导性原则

指导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把评价和指导结合起来,要对评价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从不同的角度找出因果关系,确认产生的原因,并通过及时的,具体的启发性的信息反馈,使被评价者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四)科学性原则

这条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要从教与学相统一的角度出发,以教学目标体系为依据,确定合理的统一的评价标准,依据科学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数据进行严格的处理,而不是依靠经验和直觉进行主观判断。

(五)发展性原则

教学评价是鼓励师生、促进教学的手段,因此教学评价应着眼于学生的学习进步和动态发展,着眼于教师的教学改进和能力提高,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学校、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如遇特殊情况停课的,停课半天以内,需经校长批准,并报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备案:停课一天以上或三天以内,雷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安排合理的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八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教师享有的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屠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条学校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研讨观摩、学历提高等多种形式的进修培训,以打造“阳光教师团队”为发展目标,借助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实施名师、骨干、青年教师分层培养模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 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创新开展活动,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 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出、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 进修学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教师聘任、考核基本原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在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等方面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特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各项评聘考核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原则。在聘任过程中既要看重业绩,更要重视师德,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四条学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教师主体作用。

(一)完善考核和竟争性培养制度。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继续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有序竞争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认真贯彻“以公平为基础,以效率为导向”的原则,完善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制度、教学科研考核奖励制度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教学部门工作考核制度,规范改进操作程序,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准确。

(二)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选拔培养在促进人才成长中的作用,建立动态的师资管理机制和开放的人才管理制度。

(三)鼓励中青年教师在岗争优,使优秀教师脱颂而出;适时修订校内配套激励措施,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实行政策优惠、条件优先、重点支持、跟踪培养,努力形成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 科研、班主任、师训、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合同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六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七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展示自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享有校内申诉、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的义务,主动为集体服务等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依法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具体包括:

1.平等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其重要性来自教育对人的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包括:一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终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特殊群体的受教育的权利。

2.享有教育资源权

受教育者有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3.获得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4.获得公正评价权

受教育者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权,完成规定的学业或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5.申诉与诉讼权

受教育者有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的义务

学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统一,在依法享有各项教育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所应履行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学生管理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既强调正面引导,又树立反面典型,加强正反对比教育。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应根据学生的心理、行为特点和具体的事物对象,选择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因事施教,循循善诱,不厌其烦。

2.集体主义原则。就是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集体主义的观念,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意识,引导互相帮助、合作尊重。

3.大多数原则。就是要满足大多数同学能够接受,大多数同学能够遵守,坚持维护大多数同学的利益,循序渐进的制定一些方法措施。要注意抓住学生中两头的少数表扬与激励先进,鞭策与孤立后进,鼓励和带动中间的大多数。

4.针对性原则。以学生为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统一计划与行动。或结合特殊事件和节庆日可进行某些主题教育。

5.挫折性原则。有意识地让学生经受挫折、经受风险与危机磨练,以形成学生坚韧的性格。

6.积极性原则。引进激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学生的自我参与和管理意识,调动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7.协调性原则。在管理学生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好各方面的隔阂和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协调性原则要求我们在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时不能有偏心的思想,要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8.灵活性原则。就是要求工作途径、工作策略、工作方式、工作方法等要遵循现实可能性和具体的工作对象,采取适宜的程序,以最有效地措施与方法灵活开展工作。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大队委员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通过“干部轮任、护导生值周、班级自主管理队伍”等平台支持学生自我管理,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五十一条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渠道。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区政府拨付的生均经费,根据每年财政收入按照学生人数进行拨付。另会根据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与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经费使用原则。

(一)经费使用原则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二)经费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结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运行、教学、安全的需要,保证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三)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勤俭节约,预算把关,严格审批,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1.预算是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编制。 

2.预算编制采用“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方法。 

3.预算编制以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为原则,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4.编制收入预算我校考虑维持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5.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开展教学及其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妥善安排其他支出。 

6.决算前进行必要的财务清算,特别是现金、银行存款、往来款项。 

7.正确计算学校结余情况,按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结余。 

8.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结余的分配。

9.结转相应科目的余额。  

10.真实、准确、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

(二)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格执行收支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各项收入及时入帐送存银行,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4.不得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公款私存

5.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6.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7.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8.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9.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10.审批制度,一切开支必须执行内部有关制度确定的权限规定,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校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11. 款要及时结算,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会计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还款,经办人要持pos机小票及原始凭证,交于会计审核,校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三)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财审科负责采购设备的资产管理,本单位负责所采购项目、设备的应用管理,发挥采购设备的使用效益。

2.严格政府采购程序

按照《2011年市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明确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在报账时要同时附上政府采购相关单据。

1)协议供货。协议供货3000元以下的,发票需由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员、报账员三人共同签字;超过3000元的,必须附审批后的协议供货申报表。协议采购办公设备及耗材、办公家具,需凭发票、产品验收单和协议供货采购申报表报账。

2)货物和服务采购。采购不在协议供货内的且预算一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发票需由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员、报账员三人共同签字,并同时附上自行采购询价表;采购不在协议供货内的且采购预算超过一万元的货物,应执行政府采购,并在报账时附审批后的《青岛市市南区政府采购申请(流程)表》及验收单。

3)定点采购。车辆保险需附《市南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审批表》;印刷、工程监理需持定点企业发票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报表报账。

4)工程采购。预算超过一万元的工程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发票须由单位负责人、基建维修项目具体负责人员、报账员三人共同签字,附工程合同;超过五万元工程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完工结算时应附审批后的《青岛市市南区政府采购申请(流程)表》和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以及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按照“先完税、后结算”的原则,施工方应提供市南税务部门的完税发票。

工程项目超预算的,必须在出现超预算情况时及时向区教育局提交预算变更情况汇报,说明超预算的原因、超预算的额度,经区教育局审核落实后,报政府采购、跟踪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追加手续后方可执行。凡未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批同意的超预算项目不予报账。

3.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

4.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相同(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人员批准)。

5.根据购物申请单,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及时入库并登记帐册和资产管理系统,再由个人或部门领用。

6.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分为总管理员、分管理员,总管理员负责管账,分管理员负责管物,分管理员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2.建立健全本校固定资产总管理员账簿、分管理员账簿及资产系统帐,总管理员每学期与分管理员、财务系统帐核对帐目一次,每学期与分管理员核对财产一次,核对后双方在财产簿上签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有损坏丢失情况,要上报总管理员。

3.凡调入、拨出或购置的固定设备,必须凭由单位负责人、总管理员、分管理员签字的单据,分管理员方能登记入帐、销帐。

4.分管理员与安全委员会密切配合,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家具设备等以保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校长批准,报请维修或报废。各部门、班级在使用过程中,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损维修。

5.报废单要由总管理员、分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说明报废物品和原因,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报废。

6.制订固定资产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每学期与各班级签订固定资产责任卡,使各部门、各班级人员明确各自负责的内容和要求。

7.学校固定资产,教职工有保管权和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外借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校长批准。

8.总管理员要有计划地检查各处室财产,利用各种机会、方式发动群众共同理财,宣传管理和使用知识,使之养成良好的使用公物习惯。

9.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和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10.总管理员每学期向校长长报告工作一次。

第五十五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摊派钱、物或不按规定乱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七条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综合治理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侵害。

第五十八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需要。

学校装备、基建项目采购必须在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重大开支须经办公会讨论通过.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由校长审核签字后,交总务处采购。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级部、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六十条学校与家长委员 会协作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班主任及其他科任老师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  学校通过过内部文化建设,逐步树立学校品牌形象,依托并积极开发社区教育有资源,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校务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核准,2019108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即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