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
1.低保家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家庭子女。
2.低保边缘家庭:非低保家庭,但因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3.家庭特别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
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机构组成
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成员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师、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担任,校长任组长。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家庭困难学生每年认定、审核一次。各学校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组织班主任细致做好对本班学生的摸底工作(特别是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名家庭生活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1.规范做好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和材料审核工作。
对于申报低保家庭救助的学生,学校要负责做好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审核。学生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学校验证,原件当场返还家长,复印件学校备案同时报教体局,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对认定、审核后确定为低保家庭的学生,组织填写《2019-2020学年度市南区低保家庭学生摸底调查表》。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参照此工作进行,家长需提供相关证件。
2.认真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的认定和材料审核工作。
对非低保家庭,但实际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子女,学校要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家访工作进行实地走访。家长在了解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参考低保边缘家庭贫困线,到校填写《2019-2020学年度市南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摸底调查表》。家长将填写好的《2019-2020学年度市南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摸底调查表》送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家庭贫困证明要到乡镇、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认定、盖章才有效。
以上两项工作,经班级初审、班主任签字后,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中学校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