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青岛贵州路小学规划发展管理权限

发表时间:2019-12-14 阅读次数:205

           青岛贵州路小学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1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

类别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7.《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8.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工作流程

1. 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章程起草和规章制度制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友代表、法律顾问参与。工作小组在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 拟定初稿。多方收集资料,深入学习调研,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社区、企业等多方面意见,充分协商、论证,形成章程或规章制度草案。

3. 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

4. 提交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5. 讨论审议。领导小组向教代会报告章程全文,教代会代表提出修改建议,对章程修订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

6. 规章制度草案根据内容提交家长委员会、教代会、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审议。

7.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8. 提报区教体局核准后实施。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青岛贵州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2676753-3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贵州路小学校长室:0532-82676753-301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0532-88729259

备注

 

 




















          青岛贵州路小学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2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类别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工作流程

1. 成立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拟定规划和计划的主要思路、框架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工作小组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稿。

2. 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企业、社区代表的意见,修改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再次修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 提交教代会讨论修订审议;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需要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 报区教体局备案。

7.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实施。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贵州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2676753-3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贵州路小学校长室:0532-82676753-301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0532-88729259

备注

 

 

 

 















青岛贵州路小学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3项,共5

事项名称

学校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决策

类别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

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

7.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8.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9. 《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工作流程

1.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社区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草案。

2. 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 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 提交教代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修订。

5. 提交校务委员会,进行讨论修订。

6. 学校法律顾问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7.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方案。

8. 提报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贵州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2676753-3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贵州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2676753-30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0532-88729229

备注

 


 


















青岛贵州路小学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4项,共5

事项名称

校务委员会的产生

类别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7.《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青教通字[2014]56号)

工作流程

1. 召开校长办公会,确定校务委员会构成及人数。

2. 人员的产生

(1) 召开校长办公会,确定学校领导代表。

(2) 召开教代会,投票推选教职工代表。

(3) 学生会组织投票推选学生代表。

(4) 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投票推选家长代表。

(5) 街道、社区分别推选街道和社区代表。

(6) 学校法律顾问,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参加。

3. 推选名单提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校务委员会名单。

4. 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推选校长为主任。

5. 校长向校务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聘任校务委员会委员。

6. 通过学校文件、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公布校务委员会成立。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贵州路小学大队部0532-82676753-310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贵州路小学校长室:0532-82676753-301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备注

 

 

 

 

 

 

 













            青岛贵州路小学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5项,共5

事项名称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类别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5号)

工作流程

1.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

2.确定班级、学校家委会产生办法。各班级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聘任;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并由全体家长委员推选一位成员担任家长委员会主任。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公布。将家委会成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并根据章程履职。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贵州路小学大队部0532-82676753-310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贵州路小学校长室:0532-82676753-301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