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管理。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为成员,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研究、协调、统筹管理。
2. 采购立项。根据学校发展调研、提报并形成采购项目论证报告,报学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项目后列入年度预算。
3. 确定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设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单一来源、大宗采购、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
4. 采购前期,确定招标技术参数。
(1) 对拟购置产品的性能、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提出具体要求,并附科学详细的论证报告。
(2)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5. 采购程序:依据当年度财政部门确定的政府采购限额,依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并按照区法制部门规定签订合同。
6. 验收。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学校主要领导、验收小组、学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加盖公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 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金由学校收。
8. 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学校对获得的资产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入账核算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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