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生喜爱的教师”通知

发表时间:2012-06-11阅读次数:850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崇尚学习,学生喜爱、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青教办字〔2012〕23号(《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做学生喜爱的教师”师德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南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 “学生喜爱的教师”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两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少先队辅导员)。
      2、天山小学推荐1名。
    二、评选活动时间
      6月7日至6月28日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热爱学生,落实“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当好学生的贴心人、引路人。
     2.时刻践行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积极参加市教育局开展的“做学生喜爱的教师”师德教育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被评为本单位学生最喜爱的教师。
     4.模范遵守《市南区教师职业道德评估细则》,无违反师德现象。
     5.学生测评满意度为90%以上。
    四、评选要求及程序
     1. 广泛宣传阶段(6月7日—6月15日)
    
2.评选推荐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广泛征求师生、家长的意见,采用层层推荐的方法,确定本校的人选,并使推荐的过程成为广大教师发现身边典型,学习身边典型的过程。
     3、上报审核阶段(6月25日—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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