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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文件

发表时间:2011-05-17 阅读次数:803

                    青教艺〔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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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1年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

青岛考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艺术教育委员会,局属各学校艺术指导委员会:

    根据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有关要求,我市2011年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青岛市教育局承办,青岛艺术学校协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是适龄青少年、儿童有艺术特长的均可参加。

    二、考试科目及教材规定 

      1.考试科目: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手风琴、电子琴、二胡、古筝、琵琶、扬琴、单簧管、巴松、双簧管、长笛、竹笛、小号、次中音号、长号、圆号、萨克斯管、吉他、阮、葫芦丝、巴乌、声乐、舞蹈、儿童画、素描、彩画、国画、书法。

      2.往年使用过的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得跨套。声乐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编著的《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声乐教材》为准。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青岛艺术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ysxx.qdedu.net),点击艺术考试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每人限报一个科目的一个级别。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要求项目齐全、准确。网上报名时间为520—6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报名结束后,请考生于625—28日,到青岛艺术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1.信息确认。考生或家长进一步审核打印出的网上报名信息表,审核无误后签字。

      2.交纳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等级证书

      3.缴纳缴费。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8]337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每级5元;考务费1-2级每人每级40元,3-4级每人每级60元,5-7级每人每级70元,8-10级每人每级90元;考试证书费10元;《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手册》(2011年重新修订)每本8元。

地点:青岛艺术学校大连路校区(市北区大连路18号)

    四、其他事宜

      1.我市学生艺术水平考试的评委,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聘任青岛地区以外、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2.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统一颁发等级证书(加盖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验印章方为有效)。获六级以上合格证书者,有资格参加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艺术特长生测试。未经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艺术考试活动,其证书教育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3.为加强对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青岛市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有关考务工作由青岛市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安排。

      4.请各单位务必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所有学生。

      未尽事宜,请与市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宋韦苇,联系电话:82734225

 

附件:青岛市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青岛市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隋志强 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李业庆 青岛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李建刚 青岛艺术学校校长

  员:葛砚荀 青岛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

李一鸥 青岛市教育局调研员

李士旭 青岛市教育局调研员

徐中平 青岛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万初迅 青岛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

  伟 青岛艺术学校副校长

宋韦苇 青岛艺术学校招生实习处主任

青岛市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艺术学校,办公室主任由王伟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