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6-11 阅读次数:404
各区、市卫生局、教体局,局属及驻青有关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我市手足口病疫情已进入上升期,特别是进入五月份以来,5例以上聚集疫情起数和发病人数有明显上升。根据全国和全省的疫情研判,预计今年的手足口病发病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强化部门联动,坚持“抓早、抓主动”的工作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规范处置疫情
各区市要切实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工作,科学研判疫情,规范疫情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严禁瞒报、迟报、漏报。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坚持安排专人每日浏览网络直报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研判,发现报告病例数异常升高、病例呈聚集性分布、出现重症及死亡病例等情况时,要及时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早进行干预,对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率和标本采集检测率要达到100%。发生聚集性疫情要对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并采集部分样本进行检测,对5例及以上聚集性疫情要撰写调查处置报告,及时上报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控制中心,并于出现末例病例2周后填写《手足口病聚集性发病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1),上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
三、加强医疗救治,提高重症病例救治水平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重症筛查、病人隔离、危重病例会诊制度,规范转诊程序,严禁基层医疗机构截留重症患儿。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救治能力,不断完善临床诊疗技术指导和对口支援制度,全力做好重症患儿的救治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死亡。要加强医院卫生管理,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严防院内感染和医源性传播。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病意识
各区市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单、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了解手足口病的早期症状,做到早发现、早就医。要高度重视社会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卫生防病公众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手足口病防病提示,正确引导舆论。
五、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市卫生局要会同教育部门对托幼机构、小学等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督促托幼机构和小学坚持晨午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制度,落实日常消毒措施。各级疾控机构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小学、社区和农村进行巡回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市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5月31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卫生局监督疾控处。
六、加强调度,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从5月份起,我市启动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调度机制,各区市于每月8日10时前将截至上月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附表2)上报市疾病控制中心,联系人:郝毕、贾晓蓉,联系电话:0532-85661013,传真:0532-85669034,邮箱:qdchfk@163.com。
附表:1.手足口病聚集性发病基本情况汇总表
2.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信息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