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青岛市南区第二实验小学学生评优评先制度

作者:区实验二小 发表时间:2020-11-30 阅读次数:214


1.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学校成立评优评先推荐委员会。

2.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根据省、市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度评先评优文件要求,制定学校评先评优方案并公布。

3.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方案,下发申请表格。

4.班级初评。班主任组织班级按要求进行评选。班主任负责上报班级推选结果。

5.定最终上报名单。

6.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7.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候选人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相应制度:学生处分制度

制度内容:

1.启动处分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对事件有所了解的有关人员,谈话获取信息。与当事人谈话,理清并记录事件的发生、过程、结果,并签字。

2.作出处分决定前告知当事学生,听取学生陈辩。依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学生的违纪情节以及认错态度,给出处分的参考意见,通知当事学生。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处分申请表》。

3.应学生要求,组织处分听证会。学生在告知处分后,可在 3日内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在接到学生要求后,在 7 日内召开听证会。

4.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作出处分决定。

6.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家长。学校在处分决定后,3 日内书面通知被处分的学生及学生家长。

7.建立处分申诉制度。

1)若被处分学生对处分结果依然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或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2)为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学校视学生违纪情节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3)根据处分类别不同,在处分期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撤消处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