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学校成立评优评先推荐委员会。
2.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根据省、市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度评先评优文件要求,制定学校评先评优方案并公布。
3.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方案,下发申请表格。
4.班级初评。班主任组织班级按要求进行评选。班主任负责上报班级推选结果。
5.定最终上报名单。
6.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7.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候选人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相应制度:学生处分制度
制度内容:
1.启动处分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对事件有所了解的有关人员,谈话获取信息。与当事人谈话,理清并记录事件的发生、过程、结果,并签字。
2.作出处分决定前告知当事学生,听取学生陈辩。依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学生的违纪情节以及认错态度,给出处分的参考意见,通知当事学生。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处分申请表》。
3.应学生要求,组织处分听证会。学生在告知处分后,可在 3日内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在接到学生要求后,在 7 日内召开听证会。
4.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作出处分决定。
6.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家长。学校在处分决定后,3 日内书面通知被处分的学生及学生家长。
7.建立处分申诉制度。
(1)若被处分学生对处分结果依然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或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2)为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学校视学生违纪情节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3)根据处分类别不同,在处分期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撤消处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