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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第二实验小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理通知

作者:区实验二小 发表时间:2019-12-15 阅读次数:256

致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

您好!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政府令第235号,2014)的规定,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

今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保局关于2020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2019年第19号)要求2020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19111日至1220全市统筹标准: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5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

根据规定未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及时参保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补报。

本着自愿的原则,请各位家长填好家长信的反馈单,将反馈单交与班主任老师,具体的缴费事宜请等待班主任通知(友情提示: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电话:12333,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事宜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