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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第二实验小学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

作者:市南第二实验小学 发表时间:2021-09-17 阅读次数:250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电话手表)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iPad、电话手表等电子通讯设备)进校,禁止进课堂。特殊情况,需要经家长书面申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统一保管;离校前学生到班级手机管理员处统一领取。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

1.学生对带进校园的手机,由学生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2.学生手机(电话手表)在未交给班主任前和放学老师交还后,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前提是符合第一条)。

3. 违反规定私自带手机(电话手表),由班主任收缴。班主任老师可进行口头批评,或口头、书面检讨。可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或家长。(借别人手机或电话手表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4.对于收缴手机(电话手表)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电话手表)的,将参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九、十、十一条执行教育管理。

5.在校期间学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联系家长时,可使用学校的公用电话(传达室:82624833)或班主任及科任老师的手机;家长如急需联系学生,可直接联系班主任或科任老师。

6.本规定即日起试运行。

青岛市南区第二实验小学

2021年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