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青岛文登路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表时间:2011-06-09 阅读次数:17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
6、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章    委员
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3、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4、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办法: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委员8-12名。
(一)主任委员职责 
1、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
2、制定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3、主持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和主持家长会议。
4、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完成主任委员交给的任务。
(二)秘书长职责
1、在主任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委员会的事务。
2、负责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联络。
(三)委员职责:
1、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意见建议。
2、向家长做好学校管理的解释工作。
3、及时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
4、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议。
5、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一至二次,讨论工作、了解情况或做出评价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接待室。
第九条: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秘书处或直接与校长联系工作。
 
                                
 
                                                                      文登路小学家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