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致广大家长朋友们关于交通安全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出行安全,一直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普遍关注。青少年、儿童身心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较差,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上人车流量猛增,安全隐患增多,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家长们要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中,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们做出榜样,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在此,我们向广大家长朋友们倡议:
1、用实际行动为孩子出行做最好榜样。如果您驾驶车辆接送孩子上、放学,综合考虑儿童自身特点与安全保护的要求,14岁以下儿童最好不要坐在前排。在行驶过程中请您系好安全带。行驶过程中注意礼让,不加塞、不超速、不随意变更车道、不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不在行车过程中接打手机、不违反交通禁令以及信号灯,不随意停放车辆。
2、共同维护、监督校园周边的交通环境。根据《青岛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的通告》,交警部门将重点查处校园周边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请您在接送孩子上、放学过程中有秩序的在远离校门处停车,做到即停即走并服从交警指挥,严禁接送学生车辆开(骑)进校园内,以免学校门口造成拥堵。希望家长们自觉守法,摒弃陋习,积极劝阻,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3、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做到文明出行。如果您是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请您督促孩子按时起床,准时到校,留出充足时间上学,路上做到从容不迫;在带领孩子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要翻越护栏或随意横穿马路;教育学生不要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教育孩子不要争抢,自觉排队等候、依次上下车。请教育孩子遇到突发情况要冷静,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在可能的情况下要记住车的颜色型号和车牌号以及周围认识的人,便于以后的处理;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得尽快抢救。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监督落实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不要让孩子乘坐无证无牌未取得校车资质的车辆。
最后,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切实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祝愿您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市南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9月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