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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五十九中学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发表时间:2019-12-15 阅读次数:269 

青岛第五十九中学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易发生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的场所。根据《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春夏季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疫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结合《市南区教体局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体局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责

   长:葛洪涛

副组长:郑旭先 钟云  李延亮

  员:全体中层干部。

  员: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各年级等部门负责人、各班主任医务室校医

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    综合协调与信息保障组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职责:统筹协调、工作部署,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车辆调配。

(二)    应急预案安全协调组

责任科室:政教处

责任人:政教处主任

职责:落实疫情网络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开展疫情应急培训与演练,协助疾控救治。

(三)    学校防控协调与教育保障组

责任科室:教导处

责任人:教导处主任

职责: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停课工作

(四)    物资储备与设施保障组

责任科室:总务处

责任人:总务处主任

职责:经费、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等财物保障。

传染病综合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职责:

  1.负责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2.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4.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各中小学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具体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随着学校人事变动,小组成员应及时调整。

(二)学校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三)学校指定校医或保健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因病缺课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1.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具体职责如下: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四)学校应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体局与卫计局对各中小学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完善并开展其他各项防控措施。

三、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午检

  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午检记录本,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四、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染病疫情阈值

1.炭疽:1 周内,学校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2.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3.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4.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5.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6.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7.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8.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9.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0.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11.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12.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13.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依据上级教育、卫生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时调整、增加其他可在学校中发生的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染病疫情。

五、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生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以下传染病应急事件的等级确认、划分进行处置

(一)分级

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按照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染病疫情数量阈值分为三级处置:

1.第一级传染病疫情事件

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染病疫情数量阈值为3例的,学校发现1例病人;

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染病疫情数量阈值为5例的,学校发现2例病人;

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染病疫情数量阈值为10例(含10例)以上的,学校发现3例病人;

不包括发生1例即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染病疫情。

2.第二级传染病疫情事件

学校发现病人数占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染病疫情数量阈值50%以上,尚未达到阈值的;不包括发生1例即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染病疫情。

3.第三级传染病疫情事件

学校发现病人数达到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染病疫情数量阈值的。

(二)处置措施

1.第一级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

(1)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向区教局体卫艺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病情况;按《市南区学校学生发病基本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教局体卫艺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的隔离期限;

(3)卫生保健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教体局体卫艺科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4)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5)卫生保健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6)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微信平台、宣传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7)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学校公用教室等;学校应减少或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8)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2.第二级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学校应继续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开展全校消毒,积极修正并进一步完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3.第三级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二级传染病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学校应继续配合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等部门的指导和督查,按照上级要求积极修正并进一步完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六、其他事项

该预案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并及时进行修订。                                         

青岛第五十九中学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