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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青岛特别市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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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办学理念和教育宗旨一直持续到1929年青岛特别市时期的北京路小学,此时的北京路小学将这样的宗旨作出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解释:要求教师“明了地方情形,运用国语、对教育富有热忱,在精神方面要以身作则,以慈母之心肠视学生为儿女,在教育方面要以学生的心理和生理为对象,因人施教,不可任意打骂剥丧儿童的天真”,同时还形成了一系列对学生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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