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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北京路小学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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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方式

1.山东省内

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山东省内转学一律取消原提供的《转学证》纸质盖章材料,学校只需根据学生转学原因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山东省外

办理方式同省内,如省外地市教育部门或学校要求提供加盖审批印章的纸质转学申请表,申请人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在学籍平台上传佐证材料时将申请人申请、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传,教育工作人员审查同意后加盖印章。

学籍平台提出休学、复学及转学申请时,同时将佐证材料一并上传。严禁先提出申请,后补传佐证材料,对没有上传佐证材料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休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2.复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

3.转学。

(1)转出:

(1)市南区户籍儿童,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需要转学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就学对象页)、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2)非市南户籍儿童,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需要转学的,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部队转业证明。(3)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监护人可附交个人申请,说明具体原因

(2)转入

市南区转学(转入)工作,每年统一办理,具体信息采集、现场核验等办理流程以当年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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