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青岛实验中学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副校级干部及中层干部的考核。
2.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对副校级及中层干部进行考核。
3.干部考核由教师评价,干部互相评价,党政主要领导评价,业绩核评价四部分组成。
4.考核中教师评价是由办公室组织全体教师对干部进行评价,分为A(很满意)、B(满意)、C(基本满意)、D(不满意)四个等次。干部互评是由副校级干部与中层干部之间进行互相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次。业绩评价是依据考核细则对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评价。考核每学期1次,依据考核分数按学期发放学期考核奖。
5.干部考核成绩由教师评价成绩(占20%),干部相互评价成绩(占10%),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成绩(占10%),业绩评价(占60%)四部分组成。教师评价,干部互相评价,党政主要领导评价,业绩评价成绩按照等次折合成相应分数。A等折合100分,B等折合85分,C等折合70分,D等折合50分。采取每项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得评分办法。业绩评价基准分为60分,按照考核细则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得出业绩评价成绩。按成绩情况,发放学期考核奖。
二、 业绩评价考核细则
(一)加分项目
1.由学校推荐,分管工作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市局级、区级、校级分别加10分、8分、5分、4分、3分。
2.教师反馈满意率达100%的加5分,满意率高于90%的加3分。
3.分管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奖励或在相应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4分。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工作有创新,得到有关部门的赞评,每项加2分。
4.落实“干部工作四个一”要求,效果好的加3分。
5.学校工作或分管工作有创新,有合理化建议,每一项次加1分,被采纳加2分。
6.出色完成临时或突击性任务,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视情况加1—10分。
7.干部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成绩比照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高于教师的按超出的比例,相应加2——10分。
8.其他情况由党政主要领导提议经办公会研究确定后酌情加分。
(二)减分项目
1.教师反馈满意率在80%以下的减3分并由分管领导谈话。60%以下的减10分并由党政主要领导谈话,限期整改。
2.未落实“四个一”要求的,每缺1项减2分。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交办工作落实不利,视情况减1—10分。对教职工合理意见不采纳,工作不认真,出现失误或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减10—60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办公室内进行娱乐活动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每1次扣20分。情况恶劣,后果严重的,考核成绩为0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办公会迟到一次,减0.5分,参加办公会在规定时间手机未设置静音,每响一次减1分,未经允许接打电话每次减2分。
4.对应上交的计划总结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总结,周工作记录等未按时上交,每迟交一天减0.5分;学校领导要求提供的材料、数字未及时上交,每迟交一天减2分;每学期规定上交的论文、案例等,未交减10分,迟交处理同上。上交教体局材料出现迟交,未交情况,减分加倍。
5.规定上交的案例、数据有误,每项次减2分。
6.工作要有记录并及时归档,未按规定完成每次减5分。
7.未按要求完成学习,科研任务,每项次减5分;未完成,完成质量不高减3分。
8.参加会议后要及时汇报,因未及时汇报,给工作带来被动减2分;造成失误减4分,带来损失减8分。
9.分管工作人员(工作)出现失误,视程度情形减1—20分;对处室工作造成损失减1—5分,给学校带来影响减6—10分;损失无法弥补减11—15分,无法弥补并带来损失减20分。
10.工作有交叉,责任需分清,若出现失误或落实不力,视事故程度,要承担责任,并酌情扣减分数1—20分。
11.处室人员之间不团结,给处室或学校工作带来影响,每次减5分。
12.及时与处室人员交流沟通,有未及时解决问题,致使工作人员直接到校长处提出解决问题的。每项减10分。
13.其他情况由党政领导提议经办公会研究确定后酌情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