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使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地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学校家委会选举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青岛24中家长委员换届选举办法》。
一、 选举目的
健全、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家委会在学校管理中的宝贵作用,积极探讨家校合作育人的策略,共促学校优质教育发展。不断增进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和互助,营造亲密和谐的教育环境。
二、参选条件
1.有充足的时间,承担家长委员任职的相关工作。
2.热心、有奉献精神,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大局观念,真诚为全体家长及学生服务。
3.关注学校发展,热心为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协助解决学校实际困难,为学生成长出谋划策;并能充分利用有效的家长资源,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好家长学校工作。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加和热心支持学校所举办的教育活动;主动协调学校、班级学生假期及双休日的校外教育工作,丰富学生的校外生活。
5.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加强家长与教师的沟通和联系,为学校、班级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服务及组织管理等。
三、 产生办法
(一)委员产生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置委员28名,由各班家长选举产生;
1.自主申报阶段(11月8日-11月9日)
进行此项工作的发动与宣传,班级内开展自主申报。
2.家长投票阶段(11月10日)
将写有候选人的选票(附件1)统一发放给家长,由家长进行投票。
3.班级公示阶段(11月11日-11月13日)
将计票结果进行统计,并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二)家委会竞选(时间另行通知)
1.家长委员会组成后,由委员采取自荐、提名、推荐、竞选等方式产生,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委员5名,组成常务委员会。
2.候选人通过公开竞选的方式竞选相应职务;
3.候选人要写好竞职演讲材料(服务承诺、竞选宣言、责任承诺)
4.竞选人演讲材料要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5.选举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实行专职专选,按票数多少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