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文件(2019年)

发表时间:2019-12-13 阅读次数:409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科室函件

   青南教体科函〔2019〕326号

 

关于做好2019年青岛市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青岛市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注册范围

市南区公办小学、初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2018年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且2019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新教师(不含2019年招聘的新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

(二)2013年进行首次注册、现注册已满五年的教师,须进行定期注册。

(三)2018年、2019年外区市调入我区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教师。

(四)2018年教师资格注册时,因病长休未参加注册,目前在编在岗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上述12项条件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工作安排

(一)20191122-28日,个人申请、学校审核。

1.个人申请。

1)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用户。

2)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填写完毕后重新登录,点击屏幕右侧申报提示-在线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或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样表见附件),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等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审核。

3)注册过程中注意事项:

a.现任教学校填写与本单位公章相一致的单位名称。

b.注册机构选择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

c.确认点选择本单位名称。

d.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填写进入本单位时间。

e.聘用制教师岗位性质选择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不要选在编在岗。事业身份教师选择在编在岗。

2.学校审核。

学校具体负责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和定期注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至相应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并签署审核意见。

首次注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学校需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证书验证”栏查询验证。

(二)20191129-126日,学校报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初审。

各中小学校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人力资源科。首次和定期注册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请各单位将教师资格证原件用长尾夹夹好,并附一份与教师资格证一致的教职工名单,格式见附件。

(三)2019126-12日注册初审

人力资源科将对中小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对申请人作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

1.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结论应为“暂缓注册”:

= 1 \* GB2经注册机构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

= 2 \* GB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 3 \* GB2首次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结论应为“注册不合格”:

= 1 \* GB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相关情形的;

= 2 \* GB2首次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 3 \* GB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20191213-27日注册复核、终审

青岛市教育局、山东省教育厅依次对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有关信息。

(五)终审结束后公示、归档

山东省教育厅终审后,负责初审的注册机构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所辖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

四、组织实施和管理

山东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山东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等工作;青岛市教育局及各区市教育(体)局按照教师人事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区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校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应视情况作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各单位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证明材料的,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如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提高认识,提前调研,摸清情况,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做好准备;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为教师答疑解惑,确保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部分老师因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证不在或教师资格证丢失的情况,可以以档案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审查依据,但是在终审结束后一定要及时将教师资格证上交,需要对教师资格证粘贴"定期注册贴"。

2.教师资格证丢失的需要及时去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补办须知,到发证单位进行补办。

3.长期病休人员不参加此次注册,待他们回来上班并且有考核以后再进行。

4.2018年刚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未办理转正定级的这次不参加注册。

5.不具备教师资格或现教师资格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的,不参加教师资格注册。

6.在注册范围内,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的教师资格:

1)“一人多证(同一人具有多个教师资格证书)”的,由个人自行选择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的1个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变。其余教师资格证书不予注册

2)“高段低岗(教师资格层次高于任教学段)”的,按现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证书信息不变。

3)“科证不一(教师资格证书注明的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的,按现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证书信息不变。

7.针对教师资格证姓名、身份证号有错的,按照本人正确情况填写上报。各单位将情况记录后,汇总形成excel材料上报人力资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