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 权力清单制度

发表时间:2020-09-29 阅读次数:594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 权力清单制度

 

干部教师权力清单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为了保障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国工会章程》

3.《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4.《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

成立流程:

1.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2.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公布代表条件、名额、各类人员比例、选举方法、步骤,报学校党委批准。工会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学习代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选举的意义和选举方法。

3.提报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4.向区教体局报告。

5.民主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教师数量不低于60%),采用提前酝酿后,直接投票方式选举。

6.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议题、议程等。

7.召开大会。

8.结果公示。

9. 报区教体局备案。

 

教代会职权:

1.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长远计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讨论通过学习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考核办法,教职工奖惩规定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民主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

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科学规范地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

依据:

1. 《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 号)

2.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鲁人社发[2012]53 号)

3. 岛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1]21 号)

4.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由上级部门下发的当年度职务

职权和评聘规定:

1. 制定《教师岗位竞聘和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2. 教代会审议通过方案。

3. 向全体教职工公告方案和指标数额。

4. 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5. 成立评审小组(或学术委员会)。

6. 评审小组(或学术委员会)组织申报人述职、民主评议和计分排序。

7. 评审小组(或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8. 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推荐人选。

9. 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评审。

10. 根据上级评审结果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教师考核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 号)

3.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 号)

4. 《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 号)

5.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6. 由上级部门下发的当年度教师考核工作要求

职权和流程:

1. 成立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 制定学校教师考核工作方案。

3. 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4.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5. 报区教体局备案。

6. 赋分量化,实施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

7. 考核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8. 结果反馈(当事人 30 日可以申请复核)。

9. 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上报区教体局备案。

 

绩效工资方案制定及发放

依据:

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

2.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77号)

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认识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2013]38号)

4.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职权和流程:

1. 成立组织,确定原则。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全体校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分管干部牵头,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2. 广泛调研,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绩效工资方案草案。

3.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修订完善草案。

4. 组织专家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稳定性论证,形成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 再次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形成绩效工资方案

6. 提交区教体局征求意见。

7. 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8. 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

9. 上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10.具体实施参照方案

 

  

教师评优评先

依据:

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 《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鲁教师字[2012]12 号)

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2013]38号)

4.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2015]53号)

5. 青岛市教育局《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6.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 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评先评优文件。

职权和流程:

1. 成立评优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2. 制定评优评先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3. 评优评先工作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全校公示。

4. 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

5. 组织实施。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

6. 根据政策要求,将评优评先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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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力清单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学生处分制度清单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4.《中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5.《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4年修订)

6.《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青教规字[2018]1号)

工作流程:

1.启动处分程序,进行事实调查:由政教处等相关处室了解事情起因及经过。

2.作出处分决定。政教处根据违纪事实与相关条例提出拟处理意见,约谈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听取学生陈辩,告知处分意见、复议权利及撤消处分流程。

3.应学生要求,组织处分听证。若当事人对处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复议,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听证会,并根据重新认定的违纪事实及相关条例规定作出处理意见。若当事人对处分结果没有异议,则无需复议。

4.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作出最终处分决定(开除学籍处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5.通知被处分学生,建立处分申诉制度。

6.备案。按要求进行学校内档案备存,或者按规定报备。

7.撤销处分。根据处分类别不同,在处分期满后,当事人以书面的方式提出撤消处分申请,经学校了解当事人表现后,可给予撤消处分决定。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清单

实施依据: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2.《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1.制定大会产生草案。制订完善《青岛二十四中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并提前公布、宣传青岛二十四中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全体学生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

2.征求学生意见,修订学生代表大会产生方案。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方案通过后组织实施。

4.选举学代会代表。根据《青岛二十四中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学代会参会代表由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以班级为单位,投票选举学生代表。

5.提交议案。学代会代表应及时了解同学们的心声,代表同学们的意见,接受同学们的监督;认真对待大会,积极献言献策;形成议案提交大会主席团。

6.召开会议。学代会由学生民主议事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享有表决权、审议权、提出建议、意见权及批评权,询问权。

7.结果反馈。大会闭幕后,投票通过的决议将提交校领导阅示。校领导审阅后,对学生议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将校方意见反馈给学生和议案提出者。对于可行的议案,提案组成员需要长期监督实行情况,并及时向学生反馈。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学生评优评先制度清单

实施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4.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6.《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7.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学生评先评优文件    

工作流程:

1.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

2.民主推荐评选。根据各项评先评优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推荐评选,校级荣誉须经班级民主测评和班主任推荐报政教处审核;市级及市级以上荣誉须经班级民主测评、班主任推荐、政教处或团委审核、评审委员会讨论投票决定。

3.校内公示。民主评选结束后,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或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4.结果上报。公示后,按要求将候选人材料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清单

实施依据: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

4.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制订完善《青岛二十四中社团章程》,公开章程,鼓励学生根据章程建立和参与社团活动。

2.征求学生意见。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4.社团申请注册。根据《青岛二十四中社团章程》,学生可自主建立或申请加入社团,社团的申请注册于每学年第一周和新学年社团登记一同办理。社团发起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有3名以上的学生发起,一名社长,两名副社长;有规范的章程、制定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发展规划;有固定的社团指导老师;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

5.社团审批。学生会社团部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决定,通过审核的,报团委批准;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6.结果反馈。社团部根据审议结果,及时公布通过审批的社团名单,名单在校内平台、校园网进行公示,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7.成立登记。组织社团发起人办理社团成立、登记手续。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学生招生制度清单

为了保障学校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做到招生公开、公示,实现学校的长期良好发展。

实施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方案》(青教通字[2020]29号)

7.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

工作流程: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2.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工作方案》,按照市、区教体局本年度的招生方案,明确本校学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4.招生计划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批。

5.招生计划及《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等形式予以公示。

6.录取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通过校园网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或根据具体公示天数进行公示。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学生资助制度清单

实施依据: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20号)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

3.市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青财科教〔2020〕3号)

   工作流程:

1.成立评审小组(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2.公布政策。将上级资助文件政策通过信件、会议等方式传达给学生及家长。

3.学生提报材料。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4.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后,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评审公示。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报区教育局备案。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信息上报,同步上报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7.资金发放。学校将资助卡及时准确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并告知学生相关使用知识,提醒学生妥善保管。

8.档案留存。学校要规范资助工作专门档案管理,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的汇总表、受理结果、资助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建档备查。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清单

实施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

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5.《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6.《山东省学生体质提升计划(2014—2018年)》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8. 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

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根据学生培养目标与发展实际,制定《青岛二十四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德、智、体、美、劳等指标进行评价。

2.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4.过程记录。学生、教师及相关人员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并做好档案记录。

5.审核确认。根据工作职能不同,分别赋予各部门、老师、学生干部相关审核权限,班主任根据学生填报内容与实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

6.生成结果。经过以上步骤,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初三毕业时,根据高中学校要求,汇总每学期综合素质报告,生成初中期间总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用于高中自主招生报名与特长生选拔。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学生招生制度清单

实施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方案》(青教通字[2020]29号)

7.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

工作流程: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2.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工作方案》,按照市、区教体局本年度的招生方案,明确本校学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4.招生计划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批。

5.招生计划及《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等形式予以公示。

6.录取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通过校园网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或根据具体公示天数进行公示。

教学管理类权限

学校授课时间调整制度清单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 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 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工作流程:

1.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由学校教务处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2.组织论证: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及有关教育专家对授课时间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论证。

3.听取师生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教师意见。

4.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报区教体局备案:将最终确定的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承办部门: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教导处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制度清单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工作流程:

1.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各级部、学科依据专业调研报告组织相关教研组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课程开设和校本教材开发需求制定方案草案,上报学校教导处,教导处提出课程开发申请。

2.组织论证:学术委员会对教导处提出的课程开发申请进行可行性评估。

3.作出社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议《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并形成正式方案。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的实施与推进。

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学校教材编写级课程开发情况

承办部门: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教导处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制度清单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

4.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工作流程:

1.建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机构,制定课改方案:成立由分管校长牵头的教学改革工作组,制定课改方案。

2.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实施课程改革方案。

7.报区教体局审批:将改革方案报请区教体局相关部门审批。

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课程门类、施教教师及课时安排。

 

承办部门: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

                                                                   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制度清单

实施依据: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2015]4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 号)

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 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 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7.《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章程》

工作流程:

1.制定教学成果认定办法:制定《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2.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4.组织认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教学成果进行认定。

5.公示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认定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提出。

6. 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承办部门: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教导处

 

 财产财务权力清单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经费收支制度清单

为了明确和规范学校在收取和支出方面的管理责任。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会字 19 号)

3.《中小学会计制度》( 财会[2013]28 号)

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工作流程:

1.实行财政经费预算管理。

学校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支出按照计划申报、审批、支出办理、获取合法合规凭据的流程执行;费用报销时需要报销人、财务相关人员、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方可执行。

2.全部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财务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及合理性、复核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装订会计档案等。

4.编制单位部门决算,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5.年底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定期公示三公经费,接受教职工监督。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经费预算制度清单

为了明确和规范学校在经费预算方面的管理责任。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 19 号)

4.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5. 当年度市南区预算编制要求及政府采购要求

工作流程:

1. 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2. 学校各处室、部门根据年度需求编制分部门项目预算, 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财务汇总各处室、部门预算,根据学校财力情况进行总的平衡, 然后按照财政局要求的口径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形成年度预算初稿。

3. 预算初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形成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4. 将学校经费预算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审核后提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大预算审议结果批准后实施。

5. 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学校资产制度清单

为了明确和规范学校在资产方面的管理责任。

依据:

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每年度经财政部门调整确定的资产管理规定

工作流程:

1. 制定完善学校财产管理和物品使用的各项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设置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并定期盘库结算。

2. 资产购置:按照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办理资产购置事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申购、审核、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流程购置资产。

3. 入库登记:通过购置获得的资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卡片登记,建立资产实物明细账,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 资产领用交回:建立资产实物明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动态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交回、占用情况。资产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明确使用保管人,资产出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用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

5. 资产清查盘点: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资产清查制度,制作固定资产表,定期对学校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处理。

6. 资产报废:严格审核报废资产,按照申报程序办理。

7. 资产档案:固定资产档案规范准确。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设备采购制度清单

为了明确和规范学校在设备采购方面的管理责任。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 年度内有效的区财政部门采购规定

8. 区教体局采购工作管理规定

工作流程:

1. 组织管理。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为成员,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研究、协调、统筹管理。

2. 采购立项。根据学校发展调研、提报并形成采购项目论证报告,报学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项目后列入年度预算。

3. 确定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设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单一来源、大宗采购、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

4. 采购前期,确定招标技术参数。

1) 对拟购置产品的性能、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提出具体要求,并附科学详细的论证报告。

2)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5. 采购程序:依据当年度财政部门确定的政府采购限额,依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并按照区法制部门规定签订合同。

6. 验收。学校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学校主要领导、验收小组、学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加盖公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 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金由学校收。

8. 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学校对获得的资产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入账核算等手续。

   

青岛第二十四中学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制度清单

为了明确和规范学校在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方面的管理责任。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号)

10.《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工作流程:

1. 区分基建工程级别,重大项目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

2. 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组建项目管理小组,人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舍管理员、教师代表组成。

3. 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确定并报区教育保障中心办审核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

4. 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与设计公司签订工程设计、与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咨询委托协议等,并交由法律顾问审核。

5. 制定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的细节进行讨论,最终形成施工要求和技术参数并形成招标文件。

6. 招投标。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工作。

7. 项目管理

1) 工程监理。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过程监督,法律法规要求委托专业监理机构的,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2) 施工合同。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指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3) 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小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管理,并应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由设计、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学校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4) 工程验收。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外聘专家进行综合验收。

8. 工程审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条款要求,以中标价为基础,以学校认可的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学校,学校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先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送上级部门复审。

9. 工程付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以施工进度为依据支付工程款项。并严格履行审计规定。严格执行质保金制度。

10. 档案归档。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和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