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普通中学、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把学习《办法》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通过举办专题会议、座谈会、讨论会、撰写学习体会等形式开展学习,迅速把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职工,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完整、准确把握其内涵,自觉规范办学从教行为,做到令行禁止。各普通中小学校要通过校园电台、电视台、校报校刊、校园网、宣传栏和现代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向广大师生宣传《办法》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

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下学期开学前后一段时间,组织广大教职工围绕规范学生作息时间、课程开设、课时安排、书面作业量和考试管理等规范办学行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自查,严格排查工作中存在的违规办学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将《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切实解决好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三、新学期开学后,全市各中小学要在学校网站全面实行“课程、课时、作业、考试和节假日安排”网上五公开活动。要畅通咨询投诉热线、网络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学校要依据《办法》规定,修改完善相关学校管理制度。各区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实施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制度,将《办法》执行情况列入各中小学校年终综合督导评估

四、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32月初至3月初,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学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寒假有关规定的执行等情况。本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与集中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学校对照《办法》规定逐条自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2.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写出督查工作总结。

3.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采取随访检查形式,直接深入学校进行抽查,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及时处理问责。

各区市督查工作总结,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自查整改报告,于2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