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要求,现将2015年小学招生简章发布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户籍儿童小学入学办法
1.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2.报名时间
公办
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
7月4日、5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已经进行过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按系统提示《2015年市南区小学入学报名提示单》上规定的时间带孩子到学区学校提交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没有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请家长于7月5日带孩子到学校携带证件材料报名登记。
3.报名所需材料
公办小学继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凡在市南区学校学区内有正式常住户口,户主及落户房产所有权人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中度以上智力残疾、严重残疾、不能坚持在普通小学正常学习者除外),须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的户籍本,以及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产权证(房卡、房单等合法有效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健康手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以及儿童在幼儿园的素质报告册及学习的相关材料、2张1寸免冠照片等材料报名。
4.学区范围
丰田路、丰县路、奉化路单号、奉化路52以后全部双号、高田路、金田路、乐清路、丽水路、龙泉路、南京路124至140双号段、南京路151至173单号段、宁夏路108至200双号段、绍兴二路、绍兴路、绍兴三路、绍兴一路、田家村、吴兴二路、吴兴路、吴兴一路、西吴家村、仙居路全部双号、新田路、徐州路120至128双号段、徐州路155至161单号段、延吉路81至173单号段、延吉路双号(166号除外)、永嘉路
5.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市招生。青岛三江学校招收我区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有市南残联出具的残疾证、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安置,结合全国特殊教育试验区工作任务,试点做好医教结合、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入学鉴定等工作。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要求,市南区教体局将按照统一报名、统一安排接收学校、统一安置学生的原则,统筹规划,妥善安排好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1.审核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5年7月6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青岛北京路小学(市南区北京路65号)
青岛朝城路小学(市南区朝城路5号)
青岛市南区第二实验小学(市南区濮县路10号)
青岛新昌路小学(市南区天台二路20号)
青岛金门路小学(市南区上杭路7号)
青岛基隆路小学(市南区基隆路2号)
以上学校仅为报名地点,非入学安置学校。
2.入学条件
详见《市南区2015年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三)缓学办理办法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办理缓学。
1.办理时间
7月7日(周一)——7月8日(周二),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办理地点
宁夏路286号 市南区教育局教育科
3.办理程序
第一,7月4日、5日(周六、周日)一年级新生报名两天,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证明材料(家长的缓学申请书、证明学生身体情况的医院证明、病历或有关部门的证件以及户籍、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家长填写《市南区2014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一式三联),经学校调查了解属实后盖章确认;
第三,由家长本人于7月6日(星期一)—7月7日(星期二)带好《市南区2015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到市南区教育局教育科予以核准、审批,并留下相应一联;
第四,家长自留一联,并将学校要留存的一联送至学校存档;
第五,来年学生报名上学时,须携带《市南区2015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到相应学校报名。
招生咨询电话:85737647
青岛宁夏路第二小学
2015.6
市南区2015年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一、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区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南区居住证”(另一方为非市内三区户籍的);
3.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的住所);
4.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在区教体局规定的统一审核材料时间内,外来务工人员持“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或者是工商营业执照;青岛市居住证;房产证或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②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③出生证;④预防接种证、健康证明、幼儿园评估手册、两张一寸照片等其它材料原件;⑤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除外)。
2.审核。学校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统一审验,符合条件的,在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其居住地4公里(8站)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3.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区教体局的安置单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4.建档。区教体局和接收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