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6-2018年)》(青政办发〔2015〕2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师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技能,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现就开展“首届青岛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以下简称“青岛NOC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简介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简称“NOC活动”)是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由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发明协会主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央电化教育馆等单位共同支持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NOC活动的最高奖项为“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该奖项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而设立的唯一一个面向广大学生和教育工作者以促进“自主创新”为目的的重要奖项。2015年, NOC活动全国组委会授权青岛市电化教育馆作为“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青岛组织委员会”,负责青岛赛区活动的组织管理与推广工作。
二、参加范围
青岛市中小学生及教师(含幼儿教师)。
三、活动内容
(一)学生活动
1.竞技类项目:
(1)综合技能竞赛: 网络中文,网络英语,应用数学,综合实践能力。(此类竞赛请自行通过http://www.noc.net.cn/在线竞技)
(2)机器人竞赛类: 机器人能源争夺战,机器人骑士比武,机器人狂飙投篮,多旋翼无人机花样队列赛,平衡车机器人竞速赛,人形机器人舞台剧展演,机器人创新设计与技能挑战,物流机器人,机器人超市购物,机器人场地越野,网络机器人野外生存。
(3)创客创新竞赛:创客马拉松,智慧电子创客,物联网创新设计。
2.评选类项目:
(1)数字艺术类:漫画创作,动画创作,微电影创作。
(2)技术发明类:技术发明创新
(二)教师活动
教师活动均为评选类项目,分别为:
(1)课程资源类:微课程评优,幼儿园优秀课件评优,数字化学习工具评优,校本课程探究评优,“未来课堂”名师教学优质课展评。
(2)教育活动设计类: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实践评优,幼儿园环境设计评优,教学实践评优,班主任信息化技能评优,网络教研团队。
(3)技术发明类:技术发明创新
以上各竞赛项目规则及活动细则,详见附件1或青岛NOC活动平台。
四、活动报名
(一)参加评选类项目的选手
由参赛选手填写《青岛NOC活动评选类项目作品申报表》(附件2),各区市电教站统一汇总后于5月10日(星期二)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电教馆(局属学校直接报送市电教馆)。电子版表格通过金宏网发至青岛电教馆。
(二)参加竞技类项目的选手
由学校填写本校《青岛NOC活动竞技类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3),各区市电教站统一汇总后于5月10日(星期二)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电教馆(局属学校直接报送市电教馆)。电子版表格通过金宏网发至青岛电教馆。
五、活动安排
一、评选类项目作品提交
1.提交方式:
(1)已开通青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账号的师生:登录青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青岛NOC活动专题页面引导提交作品。(http://www.qdeduyun.cn/)
(2)未开通青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账号的师生:由学校统一填写《青岛NOC活动账号开通信息填报表》(附件4),各区市电教站汇总后于5月6日(星期五)前,通过金宏网发至青岛电教馆。青岛组委会帮助开通NOC活动账号。登录平台后,按要求提交作品。
2.提交时间:2016年4月30日-5月20日
3.评审时间:2016年5月15日-5月25日
二、竞技类项目现场比赛
1.比赛时间:5月中下旬(具体比赛时间请及时关注市电教馆网站)
2.比赛地点:青岛开放大学(具体赛场安排请及时关注市电教馆网站)
六、作品评审
评选类项目由青岛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青岛NOC活动评委等成立专家评审组,对上报作品进行评比打分。评选结果将在5月25日后于青岛电教馆网站公布。
竞技类项目由青岛组委会根据各个竞赛项目的报名情况,统筹安排现场比赛,并组织相关专家和青岛NOC活动裁判员进行现场打分。竞赛成绩将在相关项目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于青岛电教馆网站公布。
七、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师生积极参与,在我市组织开展的各类项目,将根据报名情况按相应比例分设市级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
根据各单位组织参加青岛NOC活动的情况,设立“青岛NOC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青岛NOC活动优秀指导教师”两个奖项。
八、参赛费用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活动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参赛者自行承担。
九、相关要求
(一)作品内容不能有明显政治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不能包含低俗、不健康的内容或有对个人、种族或团体仇恨的申明;作品中要杜绝电脑病毒或出现不完整和无法正常观看的现象。
(二)作品必须符合国家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侵权行为。
(三)凡参加本届活动的选手需同意青岛组委会合理免费使用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作品进行整理、编辑、加工、格式变更、制作成活动作品集锦;进行数字化珍藏、复制,通过网络、数字光盘公开传播;转授他人下载、打印、出版、宣传、展出等权利。
(四)青岛组委会推荐本届活动获奖作品和选手参加全国NOC活动现场决赛。个人或单位直接将作品报送全国组委会无效。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参与,确定具体负责人并填写信息填报表(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