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学
22.课程研发与实施制度
一、校本课程开发
1.校本课程开发应该按照校本课程开发的原则、途径和程序进行。
2.在开发前要进行前期调研工作,调查学校师生的课程开发趋向,调查主要采用问卷、采访等方式进行。
3.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由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拟订校本课程总体开发方案。
4.教师编写校本课程文本应该向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提交新的校本课程门类申报方案,并制定校本课程纲要,再进行课程文本的编写。
5.成立校本课程评审委员会,对校本课程文本进行审议。讨论确定该门类校本课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对校本课程的实施过程、方法进行探究,对课程内容,教学时间和方法等进行调整。
6.校本课程各门类任课教师应该具备与该课程相关的专业素质,在自主推荐与学校统筹安排结合的基础上产生,分工到人,责任到位。力求课程实施顺利进行,确保校本课程的质量与数量。
二、校本课程实施
(一)校本课程的集备
1.每学期第一周召开校本课程教学例会,由担任校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并上交教导处。
2.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编写教案、记录课后小结等。
(1)教案要确立教学目标,突出学习方法的指导,改革教学方式,教学结构合理。
(2)课堂教学以学生活动为主。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发展动手动脑及合作能力。
(3)担任校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月集中进行一次集体备课。
(二)校本课程的研究
1.学校教导处负责校本课程课堂教学管理和评价工作。
2.教学中要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有效利用课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
3.教师应认真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课表上课。
4.教师在校本课程教学中要进行多元化的校本课程评价。
5.成立校本课程教研组,确定教研组长,由教研组长组织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6.每学期定期开展校本教研组活动,交流讨论校本课经验。
7.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学法交流活动,展示交流汇报学习成果。
(三)校本课程的评价
1.校本课程课堂评价参照学校“启智课堂公约”评价标准实施。
2.任校本课程的教师要认真做好校本课程评价工作,对学生参与校本课程的学习情况做出适当的、能体现课程特点的评价,结合学生自评、师评一同进行,并定期将评价情况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3.校本课程实施小组成员每月要对任教校本课程的备课以及课堂教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与每月绩效考核挂钩。
4.校本课程实施小组定期对评价方案进行研究,结合教学实际、学生实际不断修订完善评价方案。
5.每学年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已有校本课程进行绩效评估,对校本课程文本进行修订、完善,使之成为正式教材。从学生、家长、社会、效益和学校规划及培养目标等多角度出发,对课程的进一步实施和开展提出改进方案。
23课程管理制度
1.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2.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各学科教师要科学制订课程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三表立法,负责课程设置、学科教学、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要通过日常巡视、阶段检测、教学研讨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课程实施能力。
3.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4.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5.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6. 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24教研制度
为进一步扎实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增进教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继续完善各学科的教学研究组织,不断加强教研组和集备组的建设,配齐各教研组组长、集备组长。
二、各教研组要写好学期教学研究工作计划,各集备组要写好学期集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教研和集备活动记录。按照教导处制定的表格填写清楚,定期上交教导处,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主题、保质量,随时接受教导处的督导检查。
三、各教研组、集备组教师要努力做到每日必面谈、每星期必研究、每月必回顾、每学期必反思,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研究论坛和网上教学研究专题,根据教导处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好教研组、集备组的课堂教学公开展示以及公开教研活动。
四、各教研组、集备组应及时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专题活动,保证出勤,及时了解教学研究重点和研究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校际间教学研究的交流与沟通;还应认真记录每一次外出参加教学研究的反馈表,及时反馈教学研究内容、参与发言情况、本组出勤情况等,便于教导处整体掌控教学研究工作。
五、各任课教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学科组及学校、区级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因身体情况或有事情无法参加的应提前向学校领导请假。
六、每位教师应积极参与听课、评课,真实记录随思随感,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究论文的评选,积累反思、总结经验。
25备课、上课制度
一、备课制度
备课是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为完成教学任务所做的准备工作。备课是教学工作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备好课是上好课的重要保证。
1.备教材:教师要认真学习课程标准,通览教材,把握教材的编写规律和结构特点,明确本学科和本学段的教学内容,明确“三个维度”的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难点。
2.备教法:教师不仅要研究教法,更要研究学法,注重学法指导。积极开展“启智课堂构建”教学研究,并努力落实到每一节课的教学之中。
3.备学生: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把握学情,充分了解所教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现状,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接受能力进行教学设计。
4.备教具:教师要充分运用直观的教具、学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激发学生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5.备教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要求安排教学进度;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撰写教案,保证无缺项;要提前备好两周的课。
6.课后教师要及时撰写教学反思,并调整教学设计。
二、上课制度
(一)课前要求
1.教师要认真贯彻三表立法,未经教导处同意不能擅自停课、借课、调课、缺课。
2.要指导学生预习,帮助学生做好课前学习准备和学具准备。
3.要认真钻研教材,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准备好课件或教具。
4.带好课件、教具、教科书、教案,提前2分钟到教室候课。
(二)课中要求
1.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依据教案上课,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教学过程体现新理念,组织严密,教学语言准确、清晰,板书工整,恰当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可以根据学生学的情况适当调整教学预设。
2.教学方法得当,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注重让学生快乐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体验实践、主动质疑等,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要多为学困生提供发言和表现的机会,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成功的乐趣。
5.注意课堂反馈,练习有针对性,讲练结合;适时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同时要关注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
6.教师不得在课中离开课堂、接听电话或处理个人私事。
7.绝不允许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8.下课铃响,教师要立即组织学生下课,不得拖堂。
(三)课后要求
1.教师要求学生整理好上课用品,做好下节课的准备后,组织学生安静有序地出教室。
2.上午第三节和下午第一节课后的眼操时间,任课教师要及时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26调、代课制度
为规范调课、代课的操作程序,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坚持“以调为主,调代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调课、代课管理办法。
一、基本职责
第一条:教导处负责安排调课、代课,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把握动态。
第二条:各年级组长负责监督、落实调课、代课工作,及时向教导处反映落实情况。
二、主要内容
第三条:凡需调课、代课者,应事先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公出除外),并及时(一般要求提前一天)告知教导处。
第四条:调课基本办法
(一)因公外出一天以内(含一天),教师一律自行调课,并告教导处备案。
(二)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原则上由教师本人自行调课,并告教导处备案。如部分课程确实无法调整,由教导处负责落实调课(代课)。
(三)因私外出一天以内(含一天),教师一律自行调课,并告教导处备案。
第五条:代课基本办法
(一)因公外出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原则上由教师本人先自行调课,如部分课程确实无法调整,由教导处负责落实代课。
(二)因私外出连续一天以上,原则上由教师本人先自行调课,如部分课程确实无法调整,由教导处负责落实代课。
(三)婚、丧等原因请假者,学校提倡教师调课,如有实际困难可以向教学处申请代课。
第六条:监督
(一)教导处及年级组长及时督促、检查受安排的调课、代课工作的落实。
(二)杜绝随意性的、不合理的调课、代课现象,一经发现,教导处将予以及时的警告和制止。
第七条:附则
(一)教导处应合理地安排好教师的调代课,教师应无条件地接受学校调代课的安排。
(二)教师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代、调课手续时,教师本人须课前设法向教导处请假,由教导处负责安排,事后及时补办代、调课手续。
(三)教导处对调课、代课情况进行汇总记录,填写调课、代课通知单,每月进行汇总通报,在绩效工资中得以体现。期末汇总教导处全学期代课情况,提请校长室对主动承担代课任务(或者代课多)的教师以及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级部团队给予奖励。
(四)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春秋游、看电影、社会实践等),学校统一安排教师管理,不作调代课处理。
(五)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准私自换课、顶课、代课、并课,如任课老师没有履行代、调课手续或代课教师不履行职责,出现空堂现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