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学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生活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我局将开展对全区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摸底调研工作,确定2020-2021学年度市南区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确定资助范围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机构组成
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家庭困难学生每年认定、审核一次。各学校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组织班主任细致做好对本班学生的摸底工作,规范做好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和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名家庭生活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对于申报困难家庭救助的学生,学校要负责做好认定、审核工作。学生监护人要将户口簿、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子女、建档立卡、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学校验证;对于无相应证件,但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实际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子女,家长补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病历、街道社区经济认定材料等)的同时,学校要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家访工作进行实地走访,落实家庭情况。
所有材料验证后,学校需将原件当场返还家长,学校做好复印件或照片备案;对认定、审核后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组织填写《2020-2021学年度市南区家庭困难学生摸底调查表》(附件1)。文本稿经班级初审、班主任签字后,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中学校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具体工作及时间点:
1. 摸底阶段:2020年9月7日——9月11日
负 责 人:各班班主任
主要内容:下发摸底通知、填报相关表格
(表格请于9月11日电子稿提交学校教导处)
2.学校审核时间:2020年9月18日 上午10:00—11:00
材料审核地点:宁夏路第二小学 教导处
疫情防疫要求:一位家长带好材料到学校审核;进校门前请出示健康绿码,并配合学校做好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入校需佩戴口罩。
3.9月18日需携带材料:
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学生页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子女、建档立卡、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当天审核完带走)。
对于无相应证件,但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实际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子女,家长补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病历、街道社区经济认定材料等)。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并复印件一式两份上交学校。
2020-2021学年度市南区家庭困难学生摸底调查表
学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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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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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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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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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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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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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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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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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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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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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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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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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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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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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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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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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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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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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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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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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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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资助类别应为: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困境、烈士子女、残疾、其他。
2.如无相关证件,家长需补充街道社区出具的经济认定材料。
3.班级填写范例:如2018级1班。
4.户籍及居住地址描述到区即可,如:青岛市市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