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课之前,教师应提前2分钟站在教室门口,等待学生进教室。
2、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40分钟的上课质量,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上课时间。未经教导处批准,教师不得随意调课。
3、教师上课须精神饱满,衣着得体,教态端庄,态度和蔼。使用普通话授课,写规范字,言行文明。教师在上课过程中须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差异,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营造富有生命活力的和谐课堂。
4、要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随便把学生拉出教室,尊重学生,不漫骂、嘲笑、挖苦学生。
5、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不会客,不得擅自离开教室,特殊情况要上报教导处,经学校同意后予以安排。
6、教师不得坐着上课,如出现身体不适需要坐着上课,必须经学校批准。
7、眼保健操时,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做操,做完操后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室。
8、下课后,要组织学生站下课队,全部有序出教室后,方可离开。如教师因课堂组织不善出现任何教学事故,后果均由任课教师自负。
9、课堂中如有威胁到师生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进行妥善处理。
10、任课教师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查属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绩效工资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