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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
发表时间:
2012-09-27
阅读次数:
581
•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
平方米;
•
(二)
墙壁应有
1.5
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
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
(三)
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
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
(四)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
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
施和设备;
•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
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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