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根据仪器的特点进行分类、编号、入账。仪器要做到账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实验室与总务处每学期至少对帐一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2.仪器要分科分类编号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仪器说明书按验收时间顺序编号、装订、专处存放。
3.定期对各仪器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霉、防磁、防光、防压、防震等工作。并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通电、充电等措施,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专柜或专室存放,
应有相当的安全措施。存放精密、贵重仪器应设专柜或专室,应有相应的防盗措施。
5.仪器的领用和借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不论何种仪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6.分组实验时,管理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要随堂及时维修有故障的仪器,以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妥善保管。
7.管理人员要在老师借领仪器前,对仪器逐一进行检查。仪器若有丢损,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损坏的仪器应及时维修,维修好的仪器放回原处,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8.对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对违规操作等非正常原因丢损的,应由当事人赔偿,对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可送专业部门维修。
9.实验教师如有变动,应有校领导在场,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遇有帐物不相符时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最后由三方签字,交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