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我校领导班子对重大问题决策、议事行为,提高领导决策问题的科学性、政策性和准确性,加强党风、校风的建设。根据《青岛市市管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议事范围
1.讨论决策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执行意见。
2.讨论决策学校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学校的发展方向,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
3.讨论决策学校党支部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上报的重要材料。
4.讨论决策学校经济发展及中长期规划目标等。
5.讨论决策学校建设、改造项目及投资情况。科学支配每项资金。
6.讨论决策学校干部选拔、任免、考核、管理和奖惩意见及后备干部的培养、管理等规定。
7.讨论决策学校以上级荣誉称号候选人及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福利待遇情况。
8.讨论决策学校领导班子 建设党风党纪、廉洁勤政、民主法制和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建设问题。
9.讨论决策学校人事调动和人事安排。
10.讨论决策学校“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1.讨论决策学校中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 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前,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中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议讨论表决。会议议题及会期确定后,做好会议前准备工作,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其他同志代行主持。会议讨论时间应充足,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在结合讨论情况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或会后个别征求意见。
3.会议表决。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对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反对意见人数超过1/3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表决要逐项进行,一般应采用记名方式,干部人事问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会议决策。严格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一言堂,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最后由主要负责人按照综合表决结果作出决定。同时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存档。
三、 组织纪律。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且必须有2/3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分管领导必须到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应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时,分管领导要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无法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向领导班子汇报。
3.重大问题必须按本规定作出决策,不得否决已作出的决策无效,同时应严格会议的保密性,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重者给予批评或必要的组织处分。
青岛五中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