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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五中“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发表时间:2005-06-22 阅读次数:1773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同志,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出满勤,发扬奉献精神,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踊跃参加争创活动。
     2、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不搞有偿家教,言行举止堪称学生表率,在师生中威信高。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主动承担公开课、研究课和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勇挑重担,班主任工作出色,深受学生爱戴。
     4、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探索,熟练掌握教育教学技能,业务素质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5、在学生评教和教职工民主评议中的评议率达85%以上;在学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中获优秀;曾获各种校级先进和局级以上各种先进。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⑴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⑵在校辅导学生功课收取辅导费者;
⑶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家长礼品和找家长为个人办私事者;
⑷乱收费、乱印复习资料者;
⑸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在学生评教中教育教学出现严重问题者。
[6]本学期違反三个决不规定者。
 
 
 
                         党支部    工会
                      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