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保障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健康发展,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部门和个人不得随便更改分配的IP地址及相关网络设置,不得私自接线或移动终端盒位置。各部门不准使用除校园网线路以外的其它线路(电话、ISDN、ADSL等)上网。
二、上网的各部门和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三、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下列活动:
1、煽动抗拒、破坏国家宪法和法律实施;
2、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
3、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和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
4、造谣惑众、诽谤或侮辱他人;
5、损害各级政府机构的公众信誉;
6、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窃取、泄露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国家秘密;
8、进行其它损害国家利益、危害社会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四、网络中心设专职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