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中小学校舍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排查、鉴定工作,按照上述要求,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在排查鉴定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将排查鉴定结果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所有经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都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识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其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负责。同时,把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中小学校舍覆盖范围为全省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记者 李倩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