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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政策法规】市南区《关于重申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有偿补课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南区《关于重申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有偿补课有关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打造一支思想过硬、师德高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市南区委〈关于开展“提振干部精气神真抓实干用担当”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市南区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青岛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有关精神,现重申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有偿补课有关规定,请各单位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教师,提振干部教师的精气神,进一步提升市南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依据学校及学生实际情况,早到校一般不迟于8:00,晚下班一般不早于16:30(初中一般不早于17:00,学校教研、集备、培训、会议除外)。

2.严格遵守学校请销假制度。教师须严格履行学校的请销假制度,不迟到早退,上课不迟到或不无故缺课,不随意调课。

对于工作作风散漫,一学期内累计出现10次及以上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课或擅自调课等情况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二、严禁有偿补课

全区广大教师应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增强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和到培训机构有偿兼职上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有偿补课包括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以及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对于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市南区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分办法实施意见》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2.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处理外,由区教体局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3.严禁中小学校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或提供给民办培训学校或其他机构(含个人)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

鼓励教师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可适当给予加班补助。要充分发挥党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组织骨干教师组成义务辅导团队,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提供义务辅导。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各学校要把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有偿补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2.区教体局设立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将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及时处理。各学校也应通过校园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体局监督电话: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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