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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 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2号),现就在全区中小学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三定一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各学校党支部要发挥领导作用,把好关,做好干部教师的思想工作,要成立“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三定一聘”工作小组、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

(二)做好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工作。

1.定工作岗位。各中小学依据本校教职工编制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确定本校的工作岗位总量,明确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名称。教职工编制数以区相关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准,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以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课程方案课时数为准。工作岗位一般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占本校工作岗位总量的比例,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幼儿园一般不低于91%

2.定工作量。教师周课时量,初中不低于10-16节、小学不低于12-18节,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全员育人导师等工作,开发承担校本课程和课后社团辅导课程,原则上工作量不少于2课时。各中小学均应按照上述课时量标准制定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其它岗位基本工作量参照教师基本工作量予以确定。

3.定工作职责。各学校要根据设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在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时可参照《市南区初中教职工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指导意见(试行)》(附件1)、《市南区小学教职工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指导意见(试行)》(附件2)。

(三)做好全员竞聘工作。

1.制定工作岗位竞聘方案。各校在“三定”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相关规定,制定好本校竞聘方案。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竞聘工作,并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形成竞聘方案,经校党支部前置研究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制定方案时,对于3年内临近退休人员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新参加工作、交流教师或调入不满一年的教职工实行试聘;长期病休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校长、书记等工作岗位,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2.按程序开展竞聘工作。按照竞聘工作程序要求,公布竞聘方案、组织报名、开展竞聘工作,确定和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聘用合同订立或变更等工作。

(四)积极稳妥做好聘后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各学区、学校可根据“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相关要求和竞聘工作实际,在学区内、校际间开展跨校竞聘。竞聘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本校落聘人员。

1.转岗低聘。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2.待岗培训。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1-2次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3.解聘。各中小学校要完善教职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三定一聘”工作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党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有效。

(二)做好宣传发动。

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缜密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三定一聘”工作的目的意义,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切实处理好推进工作和保持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三定一聘”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三定”方案。

“三定一聘”实现了中小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四清晰”。各中小学校要以此为依据,严格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管理,统筹规范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完善教职工考核体系。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中小学校提报用编进人计划要根据“三定一聘”核定的岗位、工作量、职责情况进行提报。

(四)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好相关工作。

1.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821日前)

2.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822日至23日);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824日至25日);

4.报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备案后实行(826日前)。

5.830日前完成所有“三定一聘”工作

各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本校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及实施办法、教职工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岗位职责、岗位竞聘方案等。

(五)其他

1.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2.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局属各幼儿园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市南区初中教职工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指导意见(试行)

2. 市南区小学教职工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                    定工作职责指导意见(试行)

 

 

人力资源科

2019817

 

附件1

 

市南区初中教职工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指导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数量,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952)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初中工作岗位、工作量、定工作职责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岗位工作及工作量设定参考

(一)管理岗

1.校长、书记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2.中层及以上干部除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之外,其他工作量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确定。

(二)专技岗

1.教师岗

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要求,遵循《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教师周课时量,初中不低于10-16节”的要求,兼顾初中学段学校教育现实情况需求,各学校在确定教师岗位时可以参照如下指导意见:

1)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一般一位教师承担不少于2个班教学任务。

2)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等学科一般一位教师承担不少于5个班教学任务。

3)初二物理、生物、体育等学科一般一位教师承担不少于4个班教学任务。

4)化学、初三物理等学科一般一位教师承担不少于3个班教学任务。

5)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中每周1课时的课程,一般一位教师承担不少于10个班教学任务。

6)同学科跨级部教师每周增加1个课时量。

以上工作安排需同时兼顾学校基本工作量要求,教师须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工作任务。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将全员育人导师等工作纳入工作量范畴,制定合理工作量。其他校本课程课时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杜绝随意扩大课时量范围现象。要鼓励教师开发承担校本课程和课后社团辅导课程,可根据实际算课时量。

原则上教师岗位人数占本校工作岗位总人数的比例初中一般不低于88%

2.教辅岗

综合考虑教师平均课时量、学校规模、岗位工作实际情况设定办公服务岗、教务管理岗、后勤管理岗、实验管理组织岗等教辅岗位。教辅岗一般应兼课,不兼课的要与兼课教师工作量大体相当。

以上所有教辅岗位如果由教师岗兼职,其工作量之和不能超过教师平均课时量的1.2倍。如果教辅岗位兼课,其工作量之和也不能超过教师平均课时量的1.2倍。

(三)工勤岗

由各学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参照教辅岗位工作量标准,自行认定相关工作量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教师平均课时量。

二、需要说明的相关问题

1.以上是根据市南区中学的一般情况提出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量核定参考意见,原则上应该根据以上要求核定岗位及工作量,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须经教代会集体讨论通过。学校须进一步梳理整合工作需求,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界定好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要求,避免通过分解工作随意增加岗位的情况,杜绝违背“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的现象发生。

2.界定几个概念及关系:

教师工作量指教师完成职责工作所有工作量的总和,由两部分组成:(1)教师课时量:教师完成课程设置教学任务的上课节数、教案数及跨学科、年级兼课周课时增量的总和。(2)其他工作量:每周完成有相应固定工作量规定的教辅工作获得的工作量。教师工作量=教师课时量+其他工作量。

教师平均课时量=教师课时量总数/上课教师人数(课时、人数均统计任课至少达6个课时量及以上的人员)

教师平均工作量=教师工作量总数/工作教职工人数(长休教职工除外)

3.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工作中,按照文件要求精神,核定相应教师的课时量或工作量作为评审依据。满55周岁不提出退休申请(原则上应该提前一学年提出退休申请)的女高级教师,须在任教学科岗位上完成达到教师平均课时量的教学任务。

4.共享教师在共享期间同时担任两所学校学科教学的,课时量可适当予以照顾。

5.课时量达到6节及以上,即视为教师岗人员。课时量不满6节即视为教辅岗人员。

 


附件2

 

市南区小学教职工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指导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数量,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952)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小学工作岗位、工作量、定工作职责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岗位工作及工作量设定参考

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要求,遵循《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中“教师周课时量,小学不低于12-18节”要求,兼顾小学学段学校教育现实情况需求,各学校在确定教师岗位、定工作量时可以参照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岗

1.校长、书记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2.中层及以上干部除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之外,其他工作量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确定。

(二)专技岗

1.教师岗

1)语文教师

五、六年级语文教师担任班主任,每人教一个班,包括兼任其他学科,周课时不少于13节。

三、四年级语文教师担任班主任,每人教一个班,包括兼任其他学科,周课时不少于14节。

一、二年级语文教师担任班主任,原则上每人教两个班或语、数包班,周课时不少于16节。

三至六年级语文教师如果不担任班主任,原则上每人教两个班,或兼任其他学科,在上述周课时基础上增加任课2节。

2)数学教师

一至六年级的数学教师,原则上每人教两个班,合计每周任课节数:

五、六年级周课时不少于14节。

三、四年级周课时不少于15节。

一、二年级周课时不少于16节。

担任班主任或跨年级教学的,在上述周课时基础上酌情减少任课12节。

3)英语教师

原则上需年级搭配任教,周课时不少于14课时。如担任班主任的,在上述周课时基础上酌情减少任课12节。

4)其他教师

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任课不少于16-18节,并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组织、指导社团活动及业余训练。(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和业余训练的工作量为2-3课时,音乐、美术组织、指导学校艺术社团活动的工作量为2-3课时,在计算工作量时还应酌情考虑活动频次、时间长度、参与人数等因素)。

信息技术教师周课时不少于16节,并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组织、指导社团活动(组织、指导社团活动的工作量为1-2课时)。担任网管员的信息技术教师任课不少于12节。

科技教师周课时不少于14节,负责组织、指导社团活动(组织、指导社团活动的工作量为1-2课时)、参加各级科技比赛。

卫生教师任课,1000人以上学校周课时不少于10节,1000人以下学校周课时不少于12节。

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科学教师周课时不少于18课时。

在学校兼任教务管理、党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卫生管理、档案管理、图书管理等工作的,由各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岗位名称,根据兼任岗位的性质及数量酌情减少相应课时,但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

以上工作安排需同时兼顾学校基本工作量要求,教师须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工作任务。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将全员育人导师工作、课后服务等纳入工作量范畴,制定合理工作量。其他校本课程课时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杜绝随意扩大课时量范围现象。要鼓励教师开发承担校本课程和课后社团辅导课程,可根据实际算课时量。

原则上教师岗位人数占本校工作岗位总人数的比例小学一般不低于91%

2.教辅岗

综合考虑教师平均课时量、学校规模、岗位工作实际情况设定教辅岗位工作量。

二、需要说明的相关问题

1. 各学校应根据本指导意见以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应岗位工作职责。

2.以上是根据市南区小学的一般情况提出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量核定指导意见,原则上应该根据以上要求核定岗位及工作量,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须经校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学校须进一步梳理整合工作需求,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界定好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要求,避免通过分解工作随意增加岗位的情况,杜绝违背“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的现象发生。

3.界定几个概念及关系:

教师工作量指教师完成职责工作所有工作量的总和,由两部分组成:(1)教师课时量:教师完成课程设置教学任务的上课节数的总和。(2)其他工作量:每周完成有相应固定工作量规定的教辅工作获得的工作量。教师工作量=教师课时量+其他工作量。

4.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工作中,按照文件要求精神,核定相应教师的课时量或工作量作为评审依据。满55周岁不提出退休申请(原则上应提前一学年度提出退休申请)的女高级教师,须在任教学科岗位上完成相应岗位的课时量。

     5.共享教师在共享期间同时担任两所学校学科教学的,课时量可适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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