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完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制度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吸引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根据《关于市南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南发〔2020〕9号)文件精神,就完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市南区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担任班主任的人员。
二、核定标准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在按比例核定的奖励性绩效、政府奖励性绩效、课后校内托管补贴之外单独核定,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学校在核定的班主任津贴额度内,按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根据班主任考核情况搞活分配,合理拉开差距。
班主任津贴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区教育体育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