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uploadfiles/20110707043832.swf

【行业性政策法规】青南教体〔2020〕32号关于完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制度的通知

 

关于完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制度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吸引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根据《关于市南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南发〔20209)文件精神,就完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市南区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担任班主任的人员。

二、核定标准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在按比例核定的奖励性绩效、政府奖励性绩效、课后校内托管补贴之外单独核定,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学校在核定的班主任津贴额度内,按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根据班主任考核情况搞活分配,合理拉开差距。

班主任津贴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三、上述规定自202061日起执行。

 

 

区教育体育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64

 

www.zj.qdedu.net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泰州一路1号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834619邮箱:zhenjiang1969@163.com